[情報] 釋字691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要加油)時間14年前 (2011/10/21 16:51), 編輯推噓15(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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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691 號 解釋公佈日期 民國 100年10月21日 解釋爭點 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否准假釋決定訴請救濟由何種法院審理? 解釋文 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其救濟有待立法為通盤考量決定之。在 相關法律修正前,由行政法院審理。 理由書 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 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監 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刑人累進處遇進至二級以上,悛悔向上,而與 應許假釋情形相符合者,經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假釋出獄。」行刑 累進處遇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第一級受刑人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應速報請假釋。 」同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第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 得報請假釋。」上開規定,乃係規範假釋之要件及核准程序,惟受刑人不服不予假釋之決 定者,除得依監獄行刑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經由典獄長申訴於監督機關、視察 人員,或於視察人員蒞監獄時逕向其提出外,監獄行刑法並無明文規定其他救濟途徑。 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裁字第二三九一號裁定認為,聲請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 假釋之決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聲明異議,並 經該院及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六0五號刑事裁定以無理由駁回,顯示職司刑事裁 判之普通法院認為其就受刑人不予假釋之聲明異議具有審判權。參照同屬刑事裁判執行一 環之假釋撤銷,其救濟程序係向刑事裁判之普通法院提出,則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 釋之決定,於相關法律修正前,其救濟程序自仍應由刑事裁判之普通法院審判。而最高法 院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六0五號刑事裁定,則以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因 假釋與否非由檢察官決定,不生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是否違法或執行方法是否不當,而得向 法院聲明異議之問題,於現行法下僅得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提出申訴,於修法增列救濟 途徑前,尚非該法院所得審究。是以,修法前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得向 何法院訴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與最高法院所表示之見解發生歧異。 假釋與否,關係受刑人得否停止徒刑之執行,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現行假釋制 度之設計,係以受刑人累進處遇進至二級以上,悛悔向上,而與假釋要件相符者,經監獄 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予以假釋(刑法第七十七條、監獄行刑法第八 十一條規定參照)。是作成假釋決定之機關為法務部,而是否予以假釋,係以法務部對受 刑人於監獄內所為表現,是否符合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而為決定。受刑人 如有不服,雖得依據監獄行刑法上開規定提起申訴,惟申訴在性質上屬行政機關自我審查 糾正之途徑,與得向法院請求救濟並不相當,基於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自不得完全取代向法院請求救濟之訴訟制度(本院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參照)。從而受刑 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而請求司法救濟,自應由法院審理。然究應由何種法院 審理、循何種程序解決,所須考慮因素甚多,諸如爭議案件之性質及與所涉訴訟程序之關 聯、即時有效之權利保護、法院組織及人員之配置等,其相關程序及制度之設計,有待立 法為通盤考量決定之。在相關法律修正前,鑑於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具有行政行為之 性質,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二條以下有關規定,此類爭議由行政法院審理。 事實 釋字第691號解釋事實摘要 聲請人因強盜等罪,經判處徒刑23年餘,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其間聲請人多次以其已 達法定假釋之條件,向該監獄申請假釋。該監獄亦數度將聲請人之假釋事項,提報該監獄 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均未獲同意假釋。聲請人不服,乃(1)提起行政訴訟;(2)依刑事訴 訟法第484條規定向普通法院聲明異議。(1)行政訴訟部分,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 2391號裁定認為,目前並無不服假釋否準得請求訴訟救濟之規定,於立法完成前,應由普 通法院審判,因而裁定移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聲明異議部分,最高法院99年度 台抗字第605號裁定認為,假釋與否並非檢察官之決定,非普通法院所得審究,而予以裁 定駁回。聲請人因此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小整理: 一、釋681 1. 涉及憲16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 2. 撤銷假釋之救濟→向刑事法院聲明異議(刑訴484),合憲(非核心) 3. 俟檢執行殘餘刑期始可救濟→檢討改進 二、釋691 1. 涉及憲16訴訟權 2. 現行法: 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報請法務部核准 不服→申訴 (申訴屬行政機關自我審查,不得取代向法院之救濟) 3. 參照撤銷假釋之救濟向刑事法院→否准假釋亦應向刑事法院 (刑事法院認為假釋與否非檢所決定,不得聲明異議) 4. 修法前否准假釋向行政法院為之 (現行法所無) 5. 統一解釋法令僅具法律效力 (1/2出席, 1/2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6.183

10/21 16:52, , 1F
司2試本號解釋已經來不及了吧?
10/21 16:52, 1F

10/21 16:52, , 2F
打錯是律2試
10/21 16:52, 2F

10/21 16:57, , 3F
這是最新的耶
10/21 16:57, 3F

10/21 16:57, , 4F
應該來不及了吧 但釋681, 691都是跟假釋有關
10/21 16:57, 4F

10/21 16:58, , 5F
釋681是撤銷假釋 釋691是不准假釋 可以對照著看
10/21 16:58, 5F

10/21 17:17, , 6F
撤銷假釋(681)→普通法院;不准假釋(691)→行政法院?
10/21 17:17, 6F

10/21 17:39, , 7F
可以考特別權力
10/21 17:39, 7F

10/21 17:40, , 8F
記得釋682還沒出來 99律就考了 囧
10/21 17:40, 8F

10/21 18:51, , 9F
看完解釋文就←,然後推文... = =||
10/21 18:51, 9F

10/21 20:24, , 10F
這號解釋未來是選擇題的熱門考題...
10/21 20:24, 10F

10/21 20:26, , 11F
相關概念可以考特別權力、司法二元主義之例外
10/21 20:26, 11F

10/21 20:28, , 12F
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表決人數
10/21 20:28, 12F

10/21 20:36, , 13F
法緒或行政訴訟法可能也會考到相關考點..
10/21 20:36, 13F

10/21 20:41, , 14F
還有樓上板友提到 撤銷假釋 跟 否准假釋救濟途徑各為何
10/21 20:41, 14F

10/21 21:15, , 15F
此外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由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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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16, , 16F
其行政訴訟種類究為何種..管見以為是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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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17, , 17F
當然實務見解或學說為何..就看未來立法機關如何定性了..
10/21 21:17, 17F

10/21 21:41, , 18F
應該是課予義務訴訟吧 請求為准予假釋之處分
10/21 21:41, 18F
※ 編輯: Blue130 來自: 218.168.231.180 (10/21 22:03)

10/21 22:07, , 19F
課予義務訴訟的前提是要須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
10/21 22:07, 19F

10/21 22:09, , 20F
惟本號釋字已作成直接行政法院審理,而非訴願及行政訴訟
10/21 22:09, 20F

10/21 22:10, , 21F
因此與課予義務訴訟的程序要件不相符。
10/21 22:10, 21F

10/21 22:12, , 22F
如果本號解釋若是 否准假釋應屬訴願法及行政訴訟的範圍
10/21 22:12, 22F

10/21 22:13, , 23F
就可以認定是課予義務訴訟之類型了..
10/21 22:13, 23F

10/21 22:14, , 24F
有關此爭點就留待學者或實務去討論吧...
10/21 22:14, 24F

10/21 22:15, , 25F
不能解為已經過相當於訴願程序而得逕提起訴訟嗎?
10/21 22:15, 25F

10/21 22:15, , 26F
不過實務沒有明確意見前,應該眾說紛紜吧XD
10/21 22:15, 26F

10/21 22:17, , 27F
爭點在於現行法並無規定 否准假釋的救濟途徑及定性
10/21 22:17, 27F

10/21 22:18, , 28F
大法官只做統一解釋,但有關最後救濟途徑留給立法機關..
10/21 22:18, 28F

10/21 22:21, , 29F
等(遙遙無期的)立法或是決議吧~
10/21 22:21, 29F

10/21 22:23, , 30F
結合監獄行刑法與本釋字規定 不服否准假釋->申訴->行訴
10/21 22:23, 30F

10/21 22:26, , 31F
但申訴跟訴願是不同的法律程序,所以目前也是找不到定性
10/21 22:26, 31F

10/21 22:28, , 32F
申訴在學生校內救濟是訴願先行程序 在教師、政府採購法是
10/21 22:28, 32F

10/21 22:29, , 33F
相當訴願程序 本案則要等實務給個說法
10/21 22:29, 33F

10/22 00:00, , 34F
不准假釋 可能1.監獄審委會決議不通過,或2.決議過送到法務
10/22 00:00, 34F

10/22 00:00, , 35F
部才不准。 2的情形以法務部否准為處分,循序提訴願,應該可
10/22 00:00, 35F

10/22 00:04, , 36F
1.就比較麻煩,以決議or申訴決定為標的? 是處分嗎?
10/22 00:04, 36F

10/22 00:05, , 37F
監獄也還是得移法部核准...
10/22 00:05, 37F

07/24 06:34, , 38F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
07/24 06:34,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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