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公務員或司律考試 試卷中 正確法條寫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jj)時間14年前 (2011/06/03 14:28),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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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久以前 上課時 許宗力老師有講過 法條正確寫法 不過後來有些學者寫文章 也沒有注意小細節 補習班老師也是沒精確寫法 但是許多法院法官或檢察署檢察官依然很強調精確寫法或唸法... 例如 在一般國考中 像在刑事訴訟法 要引刑事訴訟法第248條時 如果正確寫法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規定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 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 (一) 、 (二) 、 (三) 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 、3。 所以寫法: I項 訊問證人、鑑定人時,如被告在場者,被告得親自詰問;詰問有不當者 ,檢察官得禁止之。 II項 預料證人、鑑定人於審判時不能訊問者,應命被告在場。但恐證人、 鑑定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寫 第一項 訊問證人、鑑定人時,如被告在場者,被告得親自詰問;詰問有不當者 ,檢察官得禁止之。 第二項 預料證人、鑑定人於審判時不能訊問者,應命被告在場。但恐證人、 鑑定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不在此限。 這個"第"以及"一""二"其實不是正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寫法,又如很多法官或檢察官 在庭上講述或郎讀到法條時或法院宣判時會說一項..二項...但是不會講到"第"這個字, 因此建議大家 國考時 會了要充分表現自己法律精確用語 建議大家考試時 要正確引用法條用語 也許也寫第一第二第三項等 不會扣分 但遇到要求很精確或嚴謹的 改提老師 搞不好也會加個一分兩分 另外附帶一說 款跟目順序 也不要搞混 寫錯 可能會扣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40.61 ※ 編輯: lc301 來自: 60.248.40.61 (06/03 14:30)

06/03 14:33, , 1F
我大多直接寫依§xxxΙ老師改那麼多考卷還會挑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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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4:34, , 2F
都仔細寫 題目一定寫不完 或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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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5:53, , 3F
我都這樣寫 依照S184I前段規定...也有上榜經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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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5:54, , 4F
我覺得這些真的是很枝微末節的事 建議大家可以多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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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內容和排版架構 那才是最直接的評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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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我個人經驗 我國考研所都寫簡體字 分數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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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權 應 等 全部都寫簡體 我覺得真的沒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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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空兩字意思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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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聽人說關老都接受女兒嫁大陸仔了,怎麼還會不接受考生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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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字呢!所以放膽寫簡體字吧!反正一切都是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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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簡字還是會上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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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08, , 12F
一定會寫簡體字 因為內心雖不想寫 但身體還是會去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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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實內容最重要,別注意這些沒意義的細節,花時間寫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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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字、第..條要浪費多少時間,寫完整正確不是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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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21, , 15F
尤其是考司律,時間一定不夠,還管這些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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