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17年前 (2007/08/10 00:37),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nnhh (nnhh)》之銘言: : 下列何者必須登記才生效力? : (A)買賣房屋 (B)設定抵押權 (C)結婚 (D)租賃 : 答案是(B) : 我知道C-- 目前都還是儀式婚 : 可以請大家指點一下其他選項嗎? : 另外 何謂一般要件 何謂特別要件 差別是? : 我聽了上課的錄音 還是不太懂 : 麻煩大家 ┌(A)民法第345條、(D)民法第421條 │ →均為債權契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並生效。 │ └(B)不動產物權之設定行為(姑且不論動產抵押權) →依民法第758條→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 當事人 │ │ ├ 標的 │ │ └ 意思表示 │ └ 特別成立要件┌ 要式行為 →要式(民73本文) │ ├ 要物行為 →要物(民464、474、589) │ └ 契約之意思表示→合致(民153I) │ └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 當事人要有行為能力 │ ├ 標的要可能、確定、適法、妥當 │ └ 意思表示要健全無瑕疵 └ 特別生效要件┌ 條件成就(民99I) / 期限屆至(民102I) ├ 代理權(民103I) / 處分權(民118I、II)存在 └ 登記(民758) ┌ 一般(成立/生效)要件:一般法律行為皆要具備的(成立/生效)要件。 └ 特別(成立/生效)要件:僅特定法律行為要具備的(成立/生效)要件。 -- 幸福 遙不可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8.68 ※ 編輯: sinyilin 來自: 61.230.98.68 (08/10 00:37)

08/10 00:44, , 1F
這個表...強者!推~
08/10 00:44, 1F

08/10 00:45, , 2F
算是總則的基本吧
08/10 00:45, 2F

08/10 01:23, , 3F
痾...我是指花時間畫出來的表...表達很清楚
08/10 01:23, 3F

08/10 01:27, , 4F
TKS!!!
08/10 01:27, 4F

08/12 00:41, , 5F
強!~ 很清楚的表! (跪謝)
08/12 00:41, 5F
文章代碼(AID): #16kqAmst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