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取消團的損害明細已刪文
原預計是6月初要去歐洲旅遊,
因疫情影響,
所以3月初決定退團取消,
已簽署退團取消書,
取消書上有寫若損失金額大於5%會在7個工作天內將明細通知到我方。
目前旅行社在7天內只有簡訊通知機加酒的訂金總額約損失2萬,
但未提供任何單據明細。
想請問
1、若只有此簡訊,該依此金額賠償嗎?
2、若超過7個工作天,旅行社並無提供單據明細,是否只要依合約5%金額理賠?
3、若旅行社超過7個工作天所提供單據超過原講的金額,該認嗎?
有無類似經驗的,可否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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