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3年1000億重建特別條例

看板EpochTimes作者 (worldjournal)時間14年前 (2009/08/20 19: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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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3年1000億重建特別條例 【大紀元 8 月 20 日訊】 (大紀元記者柯玉立台北報導) 2009.08.20 17:00:09 pm 災後重建推動記者會20日上午於新聞局新聞中心舉行,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重建工 作應從速、從寬,且慰 問金之發放。 災後重建推動記者會20日上午於新聞局新聞中心舉 行,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重建工作應從速、從寬,且慰問金之發放。 (中央社) 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為了因應災後的重建工作,行政院會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 建特別條例」草案,匡列新台幣1千億元的特別預算,進行各項安置及重建工作。內政部 政務次長林中森表示,特別條例適用期為三年,政府有信心在三年內完成災後重建工作。 林中森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這項特別條例提供了法源,讓各項安置及重建工作, 能在法規鬆綁及安全無虞的前提下,一切從簡、從寬、從速的進行,不論公共設施的復建 、人員的安置、土地的變更及提供,農保、國保、健保、勞保的優惠以及貸款困難的解決 ,都會給予鬆綁,在重建過程中簡化手續,在這個特別條例中都有了依據。他強調,手續 簡化,但絕對不會降低品質。 林中森表示,草案參酌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訂定,規範公共設施復建與人員安置,簡化 很多重建手續。 他說,重建特別條例匡列了新台幣1千億元的特別預算,有效期限為3年,初步決定這筆特 別預算的籌措,將以釋股及舉債2種方式進行,指定內政部為主管機關,重建工作涉及中 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而執行機關則包括中央、地方縣市鄉鎮公所和民間機構,希望在 政府與民間同心協力的狀況下推動重建工作。 他指出,將來危險地區不能再列為居住地區,不適宜居住地區在國土規劃下應遷移地點, 涉及土地與建物補償,草案也建立取得遷移土地優惠與簡化手續機制,協且災民安置,早 日恢復正常生活。 林中森表示,安置災民的土地為公有或公營事業土地,無償提供災民土地使用權,而政府 將收購遷移災民之原有土地,給予優惠補償。經專業勘驗,在安全無虞前提下,簡化手續 ,鬆綁土地使用法規。 他說,政府有信心在3年內完成災後重建工作,行政院已動用今年度預算,採取移緩濟急 的作法,目前已撥給地方政府66億元重建。 林中森表示,將盡快將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以便即早展開各項預算編列並全 力投入各項災後重建工作。立法院長王金平說,一收到草案之後會馬上召集朝野協商,決 定究召開臨時會或提前開議。國民黨團表示,會將兩種作法同時提交協商,民進黨團則表 示,綠營對特別預算的額度,和審議方式都沒有意見,只要是為了處理災情,民進黨都會 支持。 截至19日前為止,官方統計因莫拉克颱風而死亡的人數已有136人,失蹤人口也達386人, 受傷為45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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