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請問離職的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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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bluesmilela (努力就對了!!!)時間6年前 (2018/01/04 20: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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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朋友於104年9月中到職. 上周五該公司於下班前臨時通知做到106年12月29號. 按規定可以領到20天的預告工資跟1個多月的資遣費. 但是想問的是特休的部分 二年未滿三年是不是還有特休假10天的問題. 因為這部分不是很了解是否公司還有需要償還特休假的部分. 還是說任職二年未滿三年的確有10天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workforce (workforce)時間6年前 (2018/01/05 17: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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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9月到職,依現行勞基法第38條,在106年9月起會有滿兩年10天的特休,. 該日數不會因為終止勞動契約而減少,. 也就是說,在106年12月29日被資遣,. 如果有特休未休的天數,雇主仍應折算為工資給付予勞工,. 另外其他資遣的細節可以參考此文章囉:. https://twwork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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