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教簽約問題-這是約滿離職還是自願離職?

看板Employee作者 (star)時間10年前 (2013/08/25 22:02),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想問一個在幼兒園工作的問題 以前幼兒園從來都沒在跟員工.老師們簽約的 所以這叫不定期契約工吧? 但這3.4年.改為一年一簽. 最近這個約是從去年8月初到今年7月底 每年簽約時間有時會拖....像今年都拖到快8月底了還沒叫我們簽約 那我想要9/2換另一所學校報到 明天打算跟原來學校談判 請問我有勝算機會嗎? 因為我不知道我要不要必須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或是前10天提出? 我屬自願離職嗎?還是約滿離職?還是什麼約滿等待離職....? 我談判時要注意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30.171

08/25 22:10, , 1F
本來是不定期契約,改為一年一簽即為定期契約
08/25 22:10, 1F

08/25 22:11, , 2F
但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雇主
08/25 22:11, 2F

08/25 22:11, , 3F
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08/25 22:11, 3F

08/25 22:13, , 4F
不定期契約自請離職須遵守勞基法第16條規定,你工作滿一年,
08/25 22:13, 4F

08/25 22:14, , 5F
應於20日前預告
08/25 22:14, 5F

08/25 22:18, , 6F
不過你既然確定9/2要報到,直接約滿離職就可以免除預告責任
08/25 22:18, 6F

08/25 22:21, , 7F
更正! 我重新講一遍好了,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你是"雖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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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2:22, , 8F
訂新約,但前後工作期間超過90日,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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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2:23, , 9F
因此視為連續的"不定期契約",工作超過三年以上,應於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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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2:25, , 10F
前預告離職。雖然法條沒有針對勞工預告訂罰責,不過雇主若主
08/25 22:25, 10F

08/25 22:26, , 11F
張因勞工未提前預告受有損失,可能也須負賠償責任。
08/25 22:26, 11F

08/25 22:27, , 12F
以上為個人淺見,若有錯還請高手指正
08/25 22:27, 12F

08/25 22:31, , 13F
謝謝.所以30天內未叫我重新簽約.這是不定期契約的意思嗎?
08/25 22:31, 13F

08/25 22:36, , 14F
對,法律上來說是不定期契約
08/25 22:36, 14F

08/27 01:35, , 15F
依照勞基法,你始終都是不定期,就看年資提前預告就好
08/27 01:35, 15F

08/27 01:36, , 16F
有繼續性的工作,只能不定期,即使簽有期限契約還是不定
08/27 01:36, 16F

08/27 01:36, , 17F
期。
08/27 01:36,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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