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南山罰1.4億 勞保局下通牒

看板Employee作者 (◎ ω ◎)時間12年前 (2012/02/16 18:33),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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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Evq0I1 ] 作者: azukitw (◎ ω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南山罰1.4億 勞保局下通牒 時間: Wed Feb 15 19:54:37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4/today-e3.htm 南山罰1.4億 勞保局下通牒 資料未提供 最慢下週五先開罰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保局年初大動作宣布,最高行政法院確認南山人壽與業務員 間為僱傭關係,南山須為業務員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金。勞保局發函,限期要南山提供這 些勞工的年資、薪資資料,南山上週回文表示希望延期;勞保局將再寬延十天,但最遲下 週五前,南山若仍未回覆,就會先開罰。 勞保局說,若南山未在期限內回覆,勞保局可以「資料未提供」為由開罰,第一次罰一萬 ,若仍不提供將再罰、罰鍰增為三萬,最多將罰五萬元。 根據法令規定,僱主未幫勞工投保勞保和就業保險,可罰保費四倍和十倍的罰鍰。南山未 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根據勞保局資料粗估,以一名勞工平均投保薪資二八八○○元計算 ,若應加保卻未加保,在職一年罰鍰金額約為八萬七○九一元;以目前已有一六六四名業 務員申訴計算,罰鍰金額將高達一億四千萬餘元。 其他保險公司 多為員工保勞保 至於其他保險公司是否也有類似問題?壽險業者說,國內有的壽險公司針對全職正常出勤 且適用勞基法的業務員,採取承攬與僱傭雙合約制;有的是先承攬後僱傭,也就是業務員 需經考評過後才是僱傭制。勞保局則說,大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僱傭制,也有幫員工加保。 南山與業務員間僱傭關係之爭纏訟已久,台北市政府在前年二月已認定南山與業務員間為 僱傭關係,雇主須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金,當時勞保局即針對未提繳勞退金部 分先開罰,勞保部分則等行政訴訟確認後再開罰;去年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南山敗 訴,確認南山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 對此,南山人壽僅低調表示,公司正在研究希望朝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向研議解決方案,也 會持續跟勞工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 3.備註: 前情提要: 業務員無勞保 罰南山人壽1.4億 首見天價罰單 員工:遲來的正義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34837/IssueID/20120104 簡單來說就是用"承攬制"來免去一切對員工的責任 不用給勞健保,不用給特休假,更不用給加班費 什麼是承攬制?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ZBJrHq0lW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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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烙賽鴇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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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億多?這對南山只是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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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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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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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牒之後又通牒,通牒綿綿無絕期,罰個鳥毛價還通牒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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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一下省的勞健保費和加班費有多少 說不定還有賺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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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保險公司說他會乖乖理賠林北才不相信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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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五萬 當然不要保比較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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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依循太子模式阿,幹嘛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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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買單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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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都倒過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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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照寫罰一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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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說的有道理 考慮把家中南山保單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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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五萬到底能幹嘛?話說限期改進比較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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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來檢查兩次都說要改進,加班費還是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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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不提供資料,最多將罰五萬元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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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像FBI算算公司凹了多少 然後照價開罰 保證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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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人事成本大大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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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熱心網友提供的好讀版 http://disp.cc/b/27-38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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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26, , 21F
快罰吧!天天罰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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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35, , 22F
1.5億對南山來說只是"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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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zukitw (111.255.232.39), 時間: 02/16/2012 18:33:40

02/25 17:56, , 23F
寅衍樑: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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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FDk6oR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