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司此種情形是否有違法?可否檢舉?
某公司標到一件政府維護駐地保養合約
因資格問題聘任某人(A)為駐地主管(常駐)組長
公司負責人及主任因資格問題只能為技術員,也常駐在維護地工作
期間又與別家民營廠商簽約維護保養之工作
但公司負責人及主任卻指派已在政府維護單位駐地保養人員(正常上班時間)
同時又去從事與民營廠商之維護保養(相當於一工兩用)
某人(A)為公司派任之駐地主管(組長),並未參與其事,也未同意此事
問題:
1.請問(A)是否有違法之情事?
2.請問(A)是否可以檢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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