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致員工過勞死 雇主恐負刑責!

看板Employee作者 (◎ ω ◎)時間13年前 (2011/03/09 19:22),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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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Trt7O7 ] 作者: azukitw (◎ ω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致員工過勞死 雇主恐負刑責! 時間: Wed Mar 9 19:00:20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9/2/2nqcy.html 更新日期:2011/03/09 15:36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讓勞工過勞出人命,雇主除了被加重罰款,可能還會有刑事責任! 針對過勞案例頻傳,勞工團體要求對過勞死雇主祭出刑責,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鬆口表 示,讓勞工超時加班,以行政罰較能達到懲罰效果,但如果因為超時加班讓勞工過勞致死 ,課刑事責任「是可以考慮的方向」,勞委會正蒐集各國做法,希望透過刑法或特別法處 理。 但王如玄也表示,刑法處罰主體是「行為人」,有些雇主可能管理,也有雇主不管事,如 果雇主不管事,就要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例如總經理人或主管。 對於勞基法84條之1,王如玄也首度公開坦承「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確有疏失」,致雇主濫 用,勞委會正全面檢討適用對象及標準,希望找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做法。 王如玄表示,超時工作應採「行政罰」或「刑事罰」,各有優缺點,若是行政罰,可以馬 上對雇主罰款,達到立即處罰效果,但如果採「刑事罰」,則必須三審定讞才能制裁,時 間一拖可能是好幾年,不符行政效率,也可能達不到遏阻效果,因此對不同罰責,不同派 別有不同看法。 不過,王如玄認為,雇主讓勞工超時工作,或許以行政罰較符合效率,但若是超時工作嚴 重致勞工死亡,因為情節嚴重,也可考慮對雇主課以刑責,這部分涉及刑法或是另以特別 法處理,目前勞委會正蒐集各國做法,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至於不少行業濫用勞基法84條之1及責任制,王如玄表示,勞基法84條之1是為了服務業適 用勞基法而訂定的配套措施,但是原本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把關,「但目前地方審查過程確 有疏失」,因此勞委會正全面檢討相關法令適用對象,希望找出符合工作型態要求,又能 保障勞工做法。 這篇新聞讓你覺得? -- 考慮考慮..等考慮好的時候大概不知道又死多少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3.44

03/09 19:00,
重判一年
03/09 19:00
※ 編輯: azukitw 來自: 111.255.13.44 (03/09 19:00)

03/09 19:01,
雇主: 員工是自願加班的 沒人逼他
03/09 19:01

03/09 19:01,
真的罰個幾個給我看
03/09 19:01

03/09 19:01,
判一年嚇阻效果也很大
03/09 19:01

03/09 19:01,
老闆喔 會跟主管說 你進去蹲幾年 出來就是大哥了
03/09 19:01

03/09 19:01,
期望勞委會 不如期待2012 除了出得起20E歐元的 通殺
03/09 19:01

03/09 19:02,
你以為換人執政就會好喔,政客絕對不是跟你同一邊的
03/09 19:02

03/09 19:02,
推給組長跟廠長就沒事....老闆:沒空抄股票中
03/09 19:02

03/09 19:03,
廠商:那我們....要去大陸了 政府:別醬 我說笑的
03/09 19:03

03/09 19:03,
下面的死玩沒關係還有中間的死不到大老闆
03/09 19:03

03/09 19:06,
雇主:我們公司採行自由上班制,絕對沒有強迫員工!
03/09 19:06

03/09 19:08,
給某樓 藍綠一樣都是挺資方挺老闆 期待2012沒用
03/09 19:08

03/09 19:09,
期待藍綠 別開玩笑了 他們誰挺勞方?
03/09 19:09

03/09 19:09,
要大家團結起來形成一股輿論,民氣 政客們才會來重視
03/09 19:09

03/09 19:12,
判一年嚇阻效果絕對大 老闆關一年公司就倒了
03/09 19:12

03/09 19:14,
可是會推給底下的總經理或主管 到時又是踢皮球大戰
03/09 19: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3.44

03/09 20:58, , 1F
四年輪替一次也好,這樣政客比較沒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03/09 20:58, 1F

03/09 23:44, , 2F
想太多 財團都是兩邊給錢的 左派上台就變右派了
03/09 23:44, 2F

03/10 03:21, , 3F
會變成右派的應該叫作假左派,不然你這個定義不是空的嗎?
03/10 03:21, 3F

03/10 12:53, , 4F
媒體推波助瀾,跟抱怨 才是修法的原動力
03/10 12:53, 4F

03/10 15:24, , 5F
看看台中 就知道做太久真的不好~
03/10 15:24, 5F

03/10 16:19, , 6F
政府不願意貫徹勞基法 再多訂一百條法律也是屁!!
03/10 16:19, 6F

03/10 22:56, , 7F
推樓上~~
03/10 22:56, 7F

03/12 09:33, , 8F
推樓樓上!!
03/12 09:33, 8F

03/12 10:37, , 9F
勞基法是部過時的法 貫徹效果也有限= =
03/12 10:37, 9F

03/29 14:11, , 10F
雇主:是他們自願加班的 不信問他們!!(指)
03/29 14:11, 10F
文章代碼(AID): #1DTsBusH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