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司要我簽一些文件

看板Employee作者 (黑夜終會破曉...)時間13年前 (2010/09/02 16:43),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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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業期間快二個月了,終於找到了一份工作~ 也確定了報到的日期 但是公司要我填寫 保密協議書 人事保證書 電腦使用切結書 但有些條款對於勞方是比較不利的,如下: --------------------------------------- 保密協議書 甲方-資方 乙方-員工 ......... 三、 乙方於任職期間知悉有關甲方之營業機密(如甲方所開發或購買之商品成本、報價與售價 、客戶與廠商資料、市場與競爭對手分析、營業預算、開發中商品、人事薪資資料、電腦 程式、契約內容、尚未公開之財務資料或甲方標示應保密之資料等), 乙方同意於甲方聘雇期間及離職後二年內,仍應遵守保密條款,絕不對外洩漏或揭示予任 何無關之第三人,並應遵守甲方客戶所要求之各項廉潔承諾條款。 乙方並同意於本協議期間內,或本協議屆滿、合意終止、解除等事由發生後二年內,不得 參與、教導、提供諮詢服務或受僱、從事、合夥經營其於甲方公司(含海內外子公司)任 職期間所有與甲方業務相關之業務。 (這樣不是剝奪我的工作權嗎??) 四、 乙方若因取得特定資格證書而獲甲方聘任者,應於離職前一個月預告甲方,以便甲方另培 訓遞補人選。 (若我到職後,覺得不適任是否也要一個月前告知?) 五、 乙方若有違反本協議各條款之行為者,除應負民、刑事責任外,並應支付甲方懲罰性違約 金,金額為乙方發生違約情事前24個月之月平均薪資總額。 人事保證書 一、保證人保證被保證人能確實履行下述義務: (一) 遵守法令及 貴公司之一切人事規定,不違背法規、不洩露營業秘密、不利用工作關係獲 取不法利益或虧短公司款項。 (二) 於離職時,須將經手之客戶、款項及一切有關職務關係之資料,忠實移交。 (三) 接受 貴公司調派職務、工作內容與地點。 二、被保證人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如遷調時,保證人之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三、被保證人如有上列各款情事之一,致 貴公司受有損害者,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且同意賠償金額不以被保證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如有爭 議時,保證人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電腦使用切結書 立書人同意於工作場所使用之電腦等電子設備所從事所有交易、對談、計劃及存檔資料等 記錄,為避免公務行為日後產生法律責任上之爭議,本公司均有權進行加密、閱覽、錄音 及拷貝 等措施。 --------------------------------------- 請教一下,這些文件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找工作真的找的很灰心,好不容易找到了, 卻被這些文件嚇到。 錄取的公司福利滿不錯的 但我只是應徵一個小小的助理, 薪水也才跟企業實習的薪水差不多 我是很想進去~~~~ 但是這些條約好可怕喔!!! 有有經驗的前輩可以給點建議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13.222

09/02 18:13, , 1F
傳說中的"競業禁止"條款...google一下吧,各方說法不一
09/02 18:13, 1F

09/02 19:09, , 2F
基本上法院承認競業禁止 但會按照個案認定條款之效力
09/02 19:09, 2F
對方說試用期不適任,也受第三條的規範應該是違法的吧? ※ 編輯: dawn111 來自: 219.91.113.222 (09/03 11:41)

09/03 11:50, , 3F
這個東西麻煩的地方在於它可以先拿你簽署的文件直接去
09/03 11:50, 3F

09/03 11:51, , 4F
法院對你假扣押 但是在真正進行訴訟時不一定會具有效力
09/03 11:51, 4F

09/03 11:52, , 5F
另外沒有所謂試用期 他僱了你就是僱了你 他如果以你不適
09/03 11:52, 5F

09/03 11:53, , 6F
認為由解雇你 我記得法院是不會承認競業禁止的 但是記得
09/03 11:53, 6F

09/03 11:54, , 7F
一定是要解僱你 而不是你自行離職
09/03 11:54, 7F
若自行離職是否具有拘束力?好像各方說法不一,有的說,其實可以不用管 它~ ※ 編輯: dawn111 來自: 219.91.113.222 (09/03 11:56)

09/21 16:41, , 8F
我也有簽過跟你說的一樣那些 可是我去問的結果就是離職後
09/21 16:41, 8F

09/21 16:42, , 9F
半年內不能到相同性質的公司工作 若被他們查到就看怎麼做
09/21 16:42, 9F

09/21 16:43, , 10F
其他的其實若不是心懷不軌也根本不會犯 所以也沒差 不過聽
09/21 16:43, 10F

09/21 16:43, , 11F
裡面的人說就是有人離職然後去相同性質公司工作 公司有打
09/21 16:43, 11F

09/21 16:44, , 12F
電話去關切 建議不要任用這樣 事後不了了之
09/21 16:44, 12F
文章代碼(AID): #1CVsEoHU (Emplo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