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創造力發展學分班

看板Education作者 (家庭作業)時間19年前 (2005/02/02 16: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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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簡介 知識經濟的時代,許多人已開始仰賴知識擴大其經濟活動規模。最常聽到成 功人仕說的一句話是:我是依靠創意生活!我是依賴創意行銷!!我是依賴 創意而成功!!! 有鑑於此,本校為培育在職人仕的創意素養,特別結合了教育學院與進修推廣 部的資源,並邀集校內外學養俱佳的「創意大師」們,開設了「創造力發展碩士學 分班」,期能將創意的種子深植於各行各業中,開啟各階層民眾之創意思維,從而 提高國家之競爭力,真正達到向上提昇的目標。 本班有專屬的網站(http://comm.creativity.edu.tw/master),有空不妨上來 逛逛,結識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如果您希望在學習生涯上更進一步,這兒有相當多 的學習資源。 除此之外,本校亦於93年成功開設了「創造力發展碩士專班」(94年度簡章將於2月 m 21日開始發售),並錄取第一屆新生20名,其中多人曾修讀「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 」之課程。他們咸認為在一年的上課經驗中,對於創造力的理論與實務,都有很大 的幫助,同時更有助於準備入學考試。 如果您對相關的課程內容有興趣,可連結至台灣師大進修推廣部網頁 (http://www.icon.ntnu.edu.tw)或見後附簡章。 承 辦 人:台灣師大進修推廣部企劃組楊小姐 電 話:02-23210281#234 傳 真:02-23935711 電子郵件:yangirl@icon.ntnu.edu.tw 撰 稿 人:台灣師大教育學院創造力發展碩士專班行政助理吳道愉 電 話:02-2321-3142 電子郵件:nolanwu@cc.ntnu.edu.tw 簡章如下: 臺灣師範大學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 教育學院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 一、依 據:教育部頒布「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大學辦理推廣教育 計畫審查要點」及「本校辦理推廣教育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 的:提升教育人員創意素養,增進其教學效能。 三、招生班別: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 四、招生對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五、招生人數:30人。 六、開設課程及師資:3科,每科2學分,共計6學分,每學分上課18小時。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時數 授課教師 創造與生活研究 2 36 蔡崇建 教授 本校特殊教育學系 專任 高翠霞 教授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 兼任 創造思考教學專 題研究 2 36 張景媛 教授 本校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專任 創新變革與策略 思維專題研究 2 36 洪榮昭 教授 本校工業教育系 專任 張寶誠 教授 中國生產力中心總經理 兼任 七、設備:參加進修學員可使用本校進修推廣部有關教學資源,該部為一獨棟十一層 大樓,內部設置有視聽教室、電腦教室、講座教室、一般教室及行政辦公 室,所有教學器材設備及事務機器均齊備。 八、開班日期: 94年2月21日。 九、上課時間: 94年2月21日至6月13日,每隔週(單數週)一、三、四,18:30-22:15。 十、上課地點:本校進修推廣部大樓(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十一、收費標準:報名費300元,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雜費每學期3,000元。 十二、優惠方案 (一)本校教職員工(附服務證影本)、眷屬(父母、配偶須檢附身分證影本,子女須檢 附戶口名簿影本)、退休教職員工(須檢附退休證影本)及學生(須檢附學生證影 本)可享八折優待。 (二)3科全修者學分費(不含學雜費)可享9折優惠。 十三、招生方式 (一)親自或委託:即日起至93年2月6日止,每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21時,週六、週日 8時30分至16時至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師大進修推廣部一樓總務組報名,並 繳交: 1.報名費300元,選修學分費3,000元及雜費3,000元整。 2.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 4.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格證明影本乙份。 5.信封一個,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以寄發錄取報到通知用。 (二)郵政劃撥:郵政劃撥帳號:18988844,戶名:臺灣師大進修推廣部。並備齊報名 表、最高學歷影本、郵政劃撥收據影本等表件用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郵政22-13號 信箱創造力發展碩士學分班 企劃組收」方算完成報名手續。 十四、其他事項 (一)本班次為碩士學分班,各任課教師對於授課內容有一定之要求,如無能力符合任課教 師要求者請勿報名。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碩士學分證明書,不授 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二)學員缺課時數達(含)三分之一,不發給結業證明書。 (三)各班註冊繳費人數若未滿20人時本校有權停開,所繳費用無息退還,學員不得有任何 異議,開班後報名費概不退還,學費可依本部規定辦理退費及退訓。 (四)退費規定 1.上課時數未逾總時數四分之一者,退還所繳學費二分之一。 2.上課時數逾總時數四分之一以上者,概不退費。 3.上課日數在三日以下班次,概不退費。 4.註冊後上課前申請退班者報名費不予退還,所繳學費扣除五分之一後退還。 (五)本校設有地下停車場,可依規定繳費停車,停滿為止(學員臨時停車如欲享有價格優 惠,請將自用車停放於運動場地下停車場),校區內禁止停車。 (六)交通:本校進修推廣部位於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部大樓 。公車3、15、18、74、235、237、672(原254)、278、和平幹線等各路線在「師大站」或 「師大一站」下車,捷運在「古亭站」下車。 (七)本部聯絡方式 1.電話:(02)2321-0281轉234企劃組楊小姐 2.傳真:(02)2393-5711 3.網址:http://www.icon.ntn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18.1 ※ 編輯: blackhumor 來自: 140.122.118.1 (02/02 16:19) ※ 編輯: blackhumor 來自: 140.122.118.1 (02/0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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