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張曉風批國軍「敗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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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se0720 (凜月銘心)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張曉風批國軍「敗家產」
時間: Tue Feb 14 07:31:56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張曉風批國軍「敗家產」
聯勤陽明山招待所 想建溫泉旅館
【綜合報導】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明將再度審議聯勤陽明山招待所ROT案,綠委
林淑芬、橘委張曉風聯手,抨擊國防部涉嫌圖利財團,讓其違法開發溫泉飯店,呼籲內政
部應駁回此開發案。張曉風更批,無能政府像破敗家族,一直變賣家產。聯勤司令部表示
,未來如營運,依法訂契約收繳費用,並無賤租國土、破壞環境及圖利財團。
國防部二○○五年與美麗華大飯店簽約,由美麗華投資六千多萬元進行ROT案,由於「
機關用地」委外民間經營「營利」性質的溫泉旅館,不符《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公共建設」定義,就一直卡在營建署未通過。
住房最少一萬元
林淑芬、張曉風與律師詹順貴昨開記者會抨擊此案。林淑芬說,這塊地屬陽明山國家公園
「管制一」用地的機關用地,僅能做機關、研習、展覽等附屬設施,溫泉旅館不在許可項
目範圍內。
詹順貴說,依經營計劃書,此案規劃要作二十四間供住宿的房間,八間兩人泡湯屋,泡湯
一次兩千元,房價從一萬零四百元至一萬五千六百元,根本就是走高價位路線,國防部還
辯稱此案是非營利事業。
「行政人員無能」
詹順貴說,當初招標公文明載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觀光遊憩重大設施項目
進行開發,但機關用地僅能供公務使用,怎會變成觀光遊憩重大設施?詹也說,即便要作
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也要經主管機關認定,但交通部曾頒布命令,投資案件規模須達三億
元以上才算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但此開發案規模不到七千萬元,已明顯違法。
張曉風批,政府隨便把土地委外,代表行政人員無能,「像祖產很大的破敗家族,不斷變
賣屋頂上的琉璃瓦,當把整個屋頂賣掉後,即使這個房子再有價值,也變成很破落的房子
了。」「放過它吧!讓它安靜地存在在那裡!」
廠商怨無所適從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詹德樞說,聯勤招待所屬軍用設施,因涉及擴建,擔心日後
要收費,五年前已要求停止擴建,期間國防部曾解釋不再擴建,整修完工後仍為機關用地
的附屬設施,但還是得等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才會有進度。
美麗華大飯店開發部經理朱膺州昨說,該招待所原就開放給人泡湯及住宿,整件案子只是
裝修案,朱膺州說:「當時我們是響應政府促進觀光發展,但錢投進去後,現在都還不能
營運,讓人無所適從。」
聯勤陽明山招待所小檔案
◎歷史:日治時代為草山公共浴場的「巴旅館」,後來由政府接收。美軍顧問團成立時,
改為顧問團的單身宿舍,1969年顧問團撤離後改為聯勤陽明山招待所
◎面積:1092平方公尺(約330.33坪)
◎地址:台北市陽明山陽明路一段12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聯勤陽明山招待所爭議事件簿
◎2005/08:國防部與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簽約,美麗華投資6000餘萬元進行聯勤
陽明山招待所整建營運案,計劃興建溫泉飯店
◎2007/04:立委林淑芬踢爆聯勤司令部發文給自己,以招待所是軍事機密用地為由,特
准廠商免建照、免環評進行整建工程。聯勤司令部回應,2006年8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
處認定工地違反水土保持,已停工
◎2011/10:國家公園計畫審議委員會原定審議此案,但因其他案件討論過久,內政部次
長林慈玲宣布擇期再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報你知 ROT委託民營再還政府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詹德樞表示,ROT(Rehabilitate, Operate and Transfer
重建、營運及移轉)代表政府舊有設施委託民間機構,或民間機構向政府承租,將舊有設
施擴建、整建後營運,營運期滿後再將營運權歸還政府,營運期長短則視投資規模大小而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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