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天母有一塊綠地又要被 都市更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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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MSYSQP (去保險版談佣金會被水桶 ) 看板: BigShiLin
標題: [轉錄]Re: [轉錄][爆卦] 天母有一塊綠地又要被開發!!
時間: Thu May 20 12:54:35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ckey (反象救中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轉錄][爆卦] 天母有一塊綠地又要被開發!!
時間: Thu May 20 02:06:15 2010
私有土地,政府不但管得著,居民也有能力去促使政府介入,
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都市更新條例 :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
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
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
要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表明下列事項,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
指導: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
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疸,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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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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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要過有很多步驟和程序,不會比你不懂,請你放心
我只是想告訴大家,每個居民都有權力去表達自己對居住環境的建議
並有可能,可以促使用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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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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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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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你的意思,這是法條,哪裡不合理 ?
噓 crescentbell:阿是要用哪條?
第六條第五款 以及 第七條第三款也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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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我不太懂你的意思,甚麼叫作天母可以開發別區? 天母是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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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每個人的權益,你可以覺得他不合理,但法律和行政上,都還有可能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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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變更用地計畫可行,彌補地主損失往往是先決條件之一
也有可能他就是完全無法開發,買到倒楣地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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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改變使用分區,變成住三或公園,就是現在在爭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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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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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你是不清楚這整件事還是鄉愿,這塊地如果最後會被保留
他也一定是以歷史古蹟名義被保留,就算是綠地,也會被開發成公園,
這結果難道是自私的嗎 ? 環境問題真的不應該分你我,
硬要這樣分,就像是我最初所說的,大家環境還是會一樣遭。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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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哪條我已經說明了,我不是政府機關,我只是一般人
還有 107 則推文
還有 4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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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還真不錯,有補救方案不是代表都更法不算,
而是代表建商在開發設計上的讓步而已,
或許就像hag說的,就以低都開發作為一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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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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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北體這案子真的是始亂終棄,我必須承認,
簡單來說,力量的結合,也可能會隨時間邊際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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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很不容易,但只要在法律上有意義和空間,都不會放棄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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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我可以說是全盤了解,但問題出在都市計畫方面,
除了利用文化建物,不曉得是否還有可行空間,我還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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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想這不是我要表達的意思,但如果過程中有造成你的誤解
我先道歉~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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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理我的見解就比較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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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夜那麼晚,有你這句話真的很值得,謝謝~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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