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補償變量與對等變量的正負問題
在解題目時發現題目好像不重視正負號
我的想法是
CV:維持原先價格的效用水準下,當價格改變後,應該補償的所得支出。
所以當財貨價格上升時,原有所得的購買力下降,為了使他滿足原先的效用水準
應當是補償他一定的所得,此時補償變量為正
反之若財貨價格下降,補償變量為負
EV:維持新價格的效用格水準下,應從原先價格的總支出中增加或扣除的支出額
因此若財貨價格上升,原先的相對價格有較高的購買力,若要滿足新價的的效用水準
應該扣除一定的所得支出,對等變量應該為負
反之財貨降格下降,對等變量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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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以上想法,其正負號有其意義
然我看另一本補習班教材
他只講說維持原效用或新效用,價格變動前後總支出的差額
強調是變動前減變動後的
按照書中所述例題
若價格上升求補償變量維持原先的效用
原相對價格支出小於新相對價格的總支出
前減後,得補償變量為負
似與上數推導正負相反
其後我多看幾題題目
發現似乎價格變動方向不同
他算出來的變量都是正的
都是用大的數值減小的數值(絕對值)
請教究竟何者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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