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災害捐款運用機制一次說明白!
前幾天我有貼過一篇捐款的使用說明,這一篇我寫的更為詳細一點
希望能讓對捐款使用還是有疑義的朋友們做更進一步的了解認識
版權沒有,請隨意引用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VS4gDJ ]
災害過去幾天了,不停有人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故意反串引戰..
我相信這時代要搜尋一些資訊都不是一件難事,酸民酸歸酸
但請別在國難當前的時候還要不懂裝懂刻意博版面
我是基層社工,我工作生涯中比較衰,莫拉克跟八一氣爆等等災害事件都有實際經歷過
八一氣爆當時有七成以上的捐款收據是我經手的,各項災害救助經驗也都很豐富
我絕對有資格來解釋捐款的用途以及究竟是如何使用...
前幾天我有貼過一篇比較簡單的講法,這篇我會比較完整以及詳細的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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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現在的捐款是以「公益勸募條例」為母法,都是跟著這條例在走
首先,政府單位不能夠主動進行勸募,只能在平時以及重大災害發生後被動接受捐款
而捐款可以分為「指定捐款」以及「非指定捐款」
公益勸募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
指定捐款必須專款專用,你指定要做某一種用途,接受款項的單位就只能這樣用
如果沒有用完,依法是必須還給民眾或是持續保管不能使用的
另外一種是非指定捐款,平時就會受理,不特定用途跟捐助對象...
政府收到這些捐款後必須放在固定的專戶裡面,不能隨便動用
而捐款使用方式呢,無論是指定捐款或是非指定捐款,通常都會成立所謂的「管理會」
例如莫拉克風災民間捐款管理會、高雄八一氣爆捐款管理會,社會救助金專戶委員會等等
其實現行的公益勸募條例中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設立所謂的管理會
但各縣市為了管理方便以及社會責信,重大災害之後通常會設置這些管理會出來
管理會的組成通常會跟災害類型有關,組成人員有政府、非營利組織、傷亡或災民代表等
高雄市範例:http://socbu.kcg.gov.tw/kcg_gas/index.php?prog=3
台南市範例: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1653
高雄八一氣爆是多面向的災害,所以他的組成狀況大概是這樣
政府代表(社會局、民政局、財政局、法制局、主計處、衛生局、消防局等等)
災民代表(罹難者家屬代表、傷者代表、受影響產業公會代表)
社會賢達(非營利組織執行長階級、法律界、醫界、公共行政界、社會福利學者等等)
新北市的八仙塵爆因為傷者佔大多數,所以委員會的組成有比較高的比例是災民代表
台南市的0206地震比較沒有產業復甦問題,所以也是以災民代表跟社會賢達為主
另外鄉民也別以為管理會可以靠政府單位一手遮天...
沒有這麼簡單,管理會組成一定會是單數,而且政府代表比例不能過半數...
也就是說社會賢達跟災民代表佔了一定程度比例在,並不是每個案子都能被護航通過
因此在這樣的機制運作之下,每一筆善款的運用都是運用委員會管理
收支情形都要定期公告在網頁上給社會大眾查詢,真的不可能中飽私囊的狀況
今天要發慰助金給民眾,如果是屬於生活補助類型,通常會是社會局寫計畫跟管理會申請
管理會開會審核通過之後,社會局才能夠使用..
今天工務局局想要協助民眾修理房子,一樣要寫計畫跟管理會申請
如果今天管理會不認同這計畫,那錢是完全無法動支的!
所以一堆鄉民跟網路名人在那邊酸左手進右手出之類的,
我強烈懷疑你們真的有思考過邏輯嗎?還是真的只是為了當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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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政府單位的支用作法,那民間單位呢?
無論是被鄉民酸到爆的的慈濟基金會還是紅十字會的作法也都一樣...
當他們要啟動募款的時候,必須要先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跟主管機關申請勸募許可
取得許可之後才可以對外募款,沒有許可的捐款都必須將錢退還給民眾並罰款
而民間團體捐款一樣會分為指定捐款跟非指定捐款,用法跟公部門類似
協會的收支情形都必須公告在網路上以及報給衛生福利部審核
今天即便是大如慈濟或是紅十字會,一樣必須遵守這個規則...
臺灣比較大的公益團體,例如家扶基金會、慈濟、世展、紅十字會、勵馨等等
他們也會比照公部門的規定去成立捐款管理會,每一筆捐款的支用都會透過管理會去申請
民間的捐款管理會也是會邀請社會賢達參與,不會是自己玩自己的...
甚至公部門也會被邀請參加成為團體的捐款管理會成員...
所以相較於政府單位而言,民間團體的捐款並不是全然如鄉民說的這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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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分別提了政府跟民間團體的捐款運用規定,那用不完的呢?
我在前幾篇文中有提到賑災基金會的起源,當年921地震結束後還有結餘許多善款
政府最後成立了賑災基金會,並將921剩餘的善款捐入這個基金會
鄉民應該還有印象,前幾年的天秤颱風、蘇迪勒颱風、99年的凡那比颱風等等
都一樣造成很大的災情,但是並沒有受理民間捐款
這時候賑災基金會的功能就出現了,因為法定的淹水救助是5000-20000之間
賑災基金會就會受理縣市政府提案申請補助,進行救助金的加碼
99年的凡那比水災,當年民眾家中淹水超過50公分能夠領到4萬
其實是(縣府15000,水利署2萬,賑災基金會5000)所組成
政府規定的安遷救助金每人兩萬,賑災基金會也會因縣市政府的申請而再與補貼
所以簡單的來說,賑災基金會是要協助中小型的災害事件,當沒有捐款可運用
但是受災戶的需求並沒有比較少的時候,賑災基金會就發揮了他的功能...
賑災基金會網址:http://www.rel.org.tw/ 鄉民可查詢他的歷年補助對象跟內容
但921捐款總有用完的一天,賑災基金會要如何永續經營呢?
除了例行經費的撥入以外,中央政府也要求地方政府以及民間團體能夠挹注經費
莫拉克過去10年了,衛福部就有邀請縣市政府跟民間團體開會處理剩餘的莫拉克捐款
會後決議希望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能夠將沒用完的捐款捐給賑災基金會
但如果不捐呢?是否就可以當成縣市的小金庫?
答案為不行!因為災害捐款是指定捐款,只能夠專款專用,不能夠任意挪作他用!
要支用的話必須要經過捐款管理會同意之後才能夠動支!不然只能一直放在專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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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最後的疑問,災民到底拿不拿的到捐款?災民到底能拿到多少捐款?
答案是一定拿的到,但是有限度的拿到...
前面有說明捐款不能夠支用法定預算支應項目,法定要進行道路修繕,就不能用捐款支應
法定的災害救助金,不能用善款去攤還,法定的人事與加班費,不能花善款的錢
善款除非有指定用途,不然只能用在補充性質跟新興方案...
對於災民來說,能拿到的是慰助金,依照計畫核定的結果去申請跟領取...
但並不會將所有的捐款全部平均分給災民...
原因是說將錢全部平均分給災民並不能夠解決問題
以莫拉克的例子來說,莫拉克將所有山區部落跟觀光景點都衝壞了
如果把錢分給災民,那就沒有錢去做產業復甦,沒有錢去做社區產業重建
如果把錢分給災民,沒有人可以研究災害潛勢範圍,也沒有人能夠行銷推動觀光
如果把錢分給災民,沒有人可以協助進行文化與記憶傳承
如果把錢分給災民,沒有錢可以推動就業方案穩定災民工作
所以就這樣的邏輯來看,災民一定拿的到捐款,但絕對不會也不應該拿到全部的捐款
因為災後的問題並不是只有災戶本身,而是涉及到整體社會文化及產業
並不是把錢用均分法分給災民就能夠解決了...
以上大概就是臺灣的捐款運用機制,我盡量用很白話去說明
謝謝各位願意看到這裡,文字很多,我只希望這社會少些酸言酸語
然後多些人能夠理解社工,能夠理解,也能夠每位基層人員各方面的努力
相信明天一定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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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如果對於災後物資跟實務救災制度有興趣的,可以看我前幾年的文章...
災難現場的物資為什麼總是爆量?http://npost.tw/archives/23167
社會局小社工系列: http://npost.tw/archives/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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