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救護版的版規 (初版)置底

看板EMS作者 (暴力緊急救護員)時間17年前 (2006/12/29 01:01),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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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來摟,請版友發表文章請先看這篇。 1.禁止公開病患的個人隱私權部份 請只使用諧音或者是林X一或林先生,請勿把病人的全名給打出, 違者備份文章並給予永久水桶 2.禁止版友之間公開互罵或有歧視的情況 只要在文內會推文中有互罵或者是不禮貌的言語,直接給水桶一個月冷靜一下。 3.發表文章請勿發表一行文,如果是一行文,那一行也請超過30個字,不含符號, 違者警告一次,集滿三次,水桶兩星期 4.買賣文的規定 賣物品文只能販賣緊急救護技術員所需要的物品 (衣/褲/帽/包包/消耗品/...等),違者水桶一個月 買東西則不在此規範 5.問病文的相關規定-禁止發表,違者給予刪除文章並給警告一次 醫師法第11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 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 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 產人員執行治療。 6.禁止使用公告當標題,違者水桶一個月,劣文一篇。 7.禁止使用注音文,違者給予水桶一星期,重新的學好國文再來。 8.聊天文可不限主題的拉賽!可是不得違反版規之規定 9.警告兩張換得水桶一星期,警告三張換得水桶一個月加劣文退回, 警告四張送版主簽名照和永久直到你來版主的分隊當救護車清潔志工 10.衝文章數的無意義文章劣文退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8.240

01/11 16:21, , 1F
第五點 "重"新
01/11 16:21, 1F

05/09 18:45, , 2F
原來 West大也有在這出沒
05/09 18:45, 2F
※ 編輯: Aesleep 來自: 175.181.131.10 (09/21 01:16)

10/01 22:37, , 3F
第九點最後一句可能會有人試試看吧
10/01 22:37, 3F

10/01 22:42, , 4F
請問可以發感謝文嗎?
10/01 22:42, 4F
文章代碼(AID): #15a_XNrD (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