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BBC Sherlock 1.2.季 [劇情+其他]
這篇文章最主要想針對從去年第一次看BBC Sherlock到現在第二季結束以後的一些想法,
做個(可能還是很凌亂)的整理。
柯南道爾的小說我沒有全看完,但至少BBC Sherlock第一集
的確有使我覺得,這並不是用同一個名字隨便做出來的影集。
編劇的確對書中的一些小細節有整合進現代世界的意圖(不管成效)。
我喜歡這劇的最大理由之一,
是它的確抓住了幾個能夠讓Sherlock Holmes活在當代世界的方法,
但反過來說,我想換一個立論,
是因為當時使Sherlock Holmes成為一部小說的主角的理由,
在當代依舊存在。
Bebedict Cumberbatch說他覺得讓Sherlock Holmes出現在當代是合理的,
考量Sherlock是走在時代尖鋒的人,讓他用手機、做實驗等等都很正常的事。
但對我而言讓BBC Sherlock可以活在當代,
最大的理由其實是,柯南道爾這部小說能夠成立,本身就仰賴現代世界的特性,
而這些特性有很大程度在當代都還是存在的。
例如社會的流動程度、能動性增加,打電報、坐計程車,都增加了社會生活的即時性,
而在欠缺社會生活的即時性時,Sherlock Holmes根本不能存在,
他的存在只有在大多證據皆已銷毀時,能即時將剩餘不被看見的線索收進腦海,
才有可能。
同樣的,書裡的John Watson老是偶遇了Sherlock Holmes就被抓上計程車(馬車)辦案,
如果不是這種科技、交通、法律上的能動性(使人得以自由移動不受拘束),
這部小說是不可能的。
當代社會的能動性比真正Sherlock出現的時代還要再高兩千萬倍(有降多嗎?XD),
歷史所極化的特性,跟Sherlock可以成立的特性,很剛好是扣在一起了。
難道有人能想像一位偵探過了五天才到犯罪現場嗎?XD
Sherlock Holmes所存活的時代,是殖民的時代,
很令人感到痛苦的,在過這麼多年以後,這劇本如此巧合地「剛好」依舊能跟文本互相
對照,讓John Watson從阿富汗負傷而回。
當然跟當時的大英帝國比,現在的英國有許多部份都是衰落中的,
值得慶幸的是倫敦依舊是這世上最貴最機車最有趣的大都會,
是城市的典型之一,大都會的縮影。
劇組在第一集也很強烈地把這種倫敦的大都會生活迷人之處放到極致,
在Sherlock Holmes腦內出現小地圖,拉著John Watson團團轉時,
都市在燈光下的幽暗之處再一次成為焦點,
只有大都會的巷弄,能夠如此曲折而充滿異質性,
才能有這麼多計程車,才能有這麼多不同人種與語言。
老實說,把Sherlock Holmes放到現代社會並不是不可能的,
但是Science of deduction是不是還真的像劇中一樣可能?我抱持存疑。
Sherlock Holmes能這麼厲害的原因,
是因為他腦中的資料庫龐大到足以自己在腦袋裡交插檢索各種不同證據,
對照斷簡殘篇的來源。
但當代其實複雜性更高,資訊更流動更隨意更斷裂,
這也是為什麼他的黑莓機或iphone這麼重要,
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擁有如此大的資料庫,更何況一整個團隊的科學家也有可能
可以很快找出嫌犯。因此,Sherlock Holmes的重要性,
在當代社會中,必然得強調他的觀察力,
擁有一雙可觀察的眼睛,並不是科學的,而是社會的。
如果Sherlock Holmes到非洲大草原上,真正遇到一群土著,
我想不管是書裡的Sherlock或影集裡的Sherlock,
要他做出什麼合理的deduction都是難的。
只有Sherlock Holmes活在倫敦、活在英國,
只有他的分析對象是合理地處在他的文化之中,
他所熟悉的語言與生活習慣、人類行為模式中,science of deduction才有可能(比較準)。
證據、線索、表象,並不是全然中立,
那之中也包含了社會偏見、刻板印象。
什麼人會做什麼事,什麼人會發生什麼事,到什麼地方,
這一切都存在例外與偶然。所有歸類與標籤都具備刻板化的潛力,
我想那以是為什麼對我而言,第一季第二集特別難看。
我看原著Sign of the Four時,其實內心是很不舒服的,
當把書裡的土著換成中國人時,這種不舒服的感覺還是一樣深。
雖然BBC Sherlock也承認Science of deduction總是會有出錯的時候
(把Harry當成男性就是一例),
但其實要真正到達結論,其實是比偵探小說要來得更難的,
例如第一季推論射殺計程車司機的人是軍人,而且擁有強烈的道德原則,
老實說我實在一點都無法被信服。只要去看看美軍在伊拉克虐囚的新聞,
就可以知道軍人這個職業的道德原則究竟有多高,至少是「不一定」的。
無論演繹法如何細密尋求各個線索間的原則,出錯是有可能的,
我想無論如何一部英國產的國產影集,
是不太可能去違背大眾的品味,因此John Watson的心因性跛行或手掌的顫抖,
是被輕描淡寫地說成了渴求刺激(我沒有照原文翻),
但並沒有說成是渴望殺戮。
John Watson本人對於去到異地打仗又復歸這事,
也似乎就只存在於一些夢魘之中,他的日常生活與過往經驗斷裂了。
這跟小說神奇地合在一起,彷彿所有離開英國本土的生命經驗,
在回到英國以後,其實都是無可安置的。
John Watson非常幸運(?)地與Sherlock Holmes相遇,
使他一方面安置於與過往經驗無從扣連的日常生活中(喝茶、睡眠、搭地鐵、看報紙),
另方面又將過去的經驗(殺戮與戰鬥)扣在辦案過程中。
Sherlock Holmes是社會生活的例外(他的一切行動都是法律、行政命令與常規的例外),
而John Watson透過與Sherlock Holmes共同辦案的經驗,
事實上剛好呼應了他過去的戰爭經驗。
戰爭是侵入的最高形式,而當代攻打阿富汗的事實,
從任何程度也都稱不上是「正當自我防衛」,
Sherlock Holmes與John Watson藉著辦案而進入法律管轄的化外之地,
Mycroft Holmes則透過政府制度合理化法律管轄的化外之地。
我不知道英國人對這整件事有什麼感覺,
但在觀察我自己何時能接受「例外」時,我往往覺得,
去尋找那些不被挑戰的細節,能夠更確切地把握住一個劇本、事件的框架,
並經由那些框架去理解這個國家與城市所自我維生的方式。
到現在,我偶而還是會想起在英國經常看到poppy day的宣傳,
讓我覺得很不舒服。我也知道那就是一種建立國家認同的方式,
也覺得對死者有所表示是好的,但當整件事大多時候都建築在侵入他人的國家(至少我這樣
感覺)時,在身上戴個小嬰粟花表達支持,真的是一件讓人很不舒服的事。
這也是我在看BBC Sherlock時最小心提醒自己的事,
任何當代的電視劇劇本,其實都是對這個世界的重塑與理解,
在其中必然會包含被包容或不被認知的岐見、偏見、習慣。
Sherlock Holmes的好處是,在看似類似的辦案過程中,
他總是看見「應該看見」的,因此大多時候,
也就省去了那些誤認的錯誤與傷害。
而在現實人生的辦案過程中,「應該被看見」的,
往往是來回往復的過程。所以我們看到Castle或CSI,
總是會不停訊問錯人,指控他人是兇手,然後沒事人地繼續往下一個可能的嫌疑犯前進。
這整個過程中,從來沒有人對誤判對他人生活帶來的波濤有所表示,
就好像,噢,犯錯是必然,因此你不小心在這辦案過程中掃到颱風尾,也是算你衰。
我想我喜歡BBC Sherlock的原因之一,
是因為就算理智上覺得science of deduction從來不是那麼神,
至少看戲時可以省去我同情那些被草率處理、洗脫嫌疑的「嫌疑犯」。
如果真的能這樣,人生一定會比較美好,
但其實,戲不過就是戲,在表象與精神之間,
永遠都有矛盾。
我還是很喜歡這部戲,喜歡它的節奏、運鏡,喜歡演員,
也喜歡它將文本現代化的企圖。
我希望這篇文章不會被誤會為批評BBC Sherlock,
因為我真的很喜歡這影集,看戲時,總是覺得很享受。
我想保持一點點的距離感思考一部戲,
其實也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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