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誰會在21世紀發動大規模的戰爭?
: 推 oldfatcat:所以以富國的眼光批評窮國無人權的,都不是什麼高明人士 03/15 15:47
: → LUDWIN:他們似乎無法理解『對方不是在美國生活』這點 03/15 16:17
: → LUDWIN:比方說日薪不到一元美金聽起來很可憐,但實際上在那邊說不 03/15 16:17
: → LUDWIN:定已經是足以寄錢回家的中所得階級了 03/15 16:18
: → LUDWIN:如果連這點薪水都沒有,那就真的只能當兵或強盜了XD 03/15 16:18
: 推 DivineLand:推一樓。 03/15 17:06
: 推 wielain:對窮人來說,最大的人權就是先吃飽飯再説... 03/15 17:55
: 推 charles1975:美國被911一點也不奇怪...哪天大城市被放毒氣也不奇怪 03/15 18:01
: 推 chenglap:但是, 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戰爭, 從不解決他們的問題. 03/15 22:15
話說回來,批評人權,也要看是怎麼批評。
如果要講人權,比較正式的說法,是包括:
安全的權利:有關禁止犯罪行為,如:謀殺, 屠殺, 酷刑和强奸。
自由的權利:有關自由的範疇,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會,結社。
政治的權利:有關人民的自由參政權,如:抗議或入黨。
訴訟的權利:有關防止濫用法律制度,如:監禁審訊, 秘密審訊和過度懲罰。
平等的權利:有關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的權利(經濟的權利):有關提供教育和免於遭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民族的權利:有關群體免受種族屠殺和其建立民族國家之權利。
以上資料是取自維基百科。大部分的項目,都和富裕與否沒有直接關係。
沒有人希望因為得罪了某些有勢力的人物,隔天就被捉去填水泥。這種要求
,就是人權中“安全的權利”。
我不想被人強逼加入某種信仰,這就是“自由的權利”;我不想被屈打成招
,這就是“訴訟的權利”。
一個國家能不能做到上面所說的東西,跟它是否富裕沒有直接關係,和是否
能夠吃飽飯也沒有關係,
給予人民訴訟及平等的權利,人民就會沒有飯吃了嗎?
事實上,讓每個人都能夠吃飽飯,這種要求本身就已經是人權的一部分,也
就是上面所說的“讓人民免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有些國家,在人權方面被批評,事實上這些國家內部的確是有一些問題的,
這些國家本身的人民,也不是不知道,只是無可奈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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