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平洋:運動中心「回饋」自己喝咖啡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369605.shtml
金臂人一向是做什麼像什麼的一個認真打拚的人
台北市12行政區都有運動中心,體育處與經營的業者在簽約時,於合約中明訂
「公益條款」,要求業者最低必須提撥年營業額的3%,用以推廣辦理相關事項,
但市議員黃平洋昨天砲轟,去年總額高達近3000萬的回饋金,被業者用來買咖啡
、印名片等浮濫使用。
體育處處長孫清泉回應,契約中公益條款並未明訂使用項目,體育處的認定原則,
以辦理體育活動、運動課程、刊登廣告或辦理市府體育政策的活動為主。未來體育
處將修改契約,要求3%的行銷費用使用用途與名目一致,並加強審核。
市議員黃平洋指出,去年度各運動中心的公益行銷經費總額高達近三千萬,超過半
數用在業者自己的課程行銷,其它則包含喝咖啡、印名片、工作人員加班津貼、ISO
稽核、辦公室茶葉,或是贊助母企業相關活動,更有業者提報了高達70萬的刷卡手
續費,但主管的體育處卻照單全收。
黃平洋說,以南港運動中心為例,從連鎖咖啡店的下午茶,辦公室接待客人的茶葉
,到員工的制服,甚至是印表機的耗材,連民眾閱覽的報紙都用公益費用支出。士
林運動中心也用來贊助自家的YMCA暑期營隊,從簡章、海報,到營隊的衣服,總贊
助超過12萬。
黃平洋表示,許多學校的校隊連比賽的經費都沒有,有些學校甚至面臨斷炊,公益
回饋金應該用在需要的地方,無論是協助在地中小學校隊、體育班,或是與地方的
體育會合作推廣全民運動,每一分錢都應該花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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