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法律系的修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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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nda101 (唉.真的準備放暑假了....)時間21年前 (2004/08/27 23: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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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開設為「一」、「二」、「三」之課程,第一次修習為「一」,. 第二次修習為「二」。除經任課教師同意或另有規定外,未修畢「一」者,. 不得修習「二」。. 惟刑法總則一、二及民法債編總論一、二,需先修畢「一」後,. 始能修習「二」,「一」、「二」皆修畢,始計入畢業學分。. 只修習「一」未修習「二」者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shappy (找到了嗎)時間21年前 (2004/08/26 0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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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如果沒有修過法律系一年級下學期開的債總一和刑總一. 是不是就不能先修二年級上學期開的債總二和刑總二了呢?. 那如果開學後 老師肯加簽的話 那這樣到底算不算修到呢?. 還是說不管如何 最後都會被擋掉?. 麻煩知道的人說一下吧.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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