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研究生申請雙主修或輔所 公文
http://tinyurl.com/3u9v6sm
主旨:所詢各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雙主修或輔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100年6月8日校教字第1000023750號函。
二、依現行學位授予法第4條規定:「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
,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目前依法尚未開放研究所
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合先敘明。
三、然為擴展修讀各級學位學生之學習領域並使學制更彈性化,本部刻正研議開放修讀
各級學位學生得修讀雙主修,並由各校授予雙學位;另亦研議開放攻讀各級學位學
生得修讀輔系(所),並納入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中。有關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已送
請立法院審議中,惟目前尚未完成修法程序,須俟其修法程序完成後,各校始得依
據辦理。
---
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63615572671.pdf
二、促使大學學制彈性及多元化之規定:
(五) 為擴展學生之學習領域並使學制更彈性化,現階段僅修讀學士學位
學生得修讀輔系、雙主修,增列修讀副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學生
得修讀輔科(系、所)、雙主修之規定;另擴及跨校之輔科(系、所)
、雙主修、學位學程等,俾各校教學資源整合及學制更具彈性,增
加學生學習機會及擴展學習領域。(修正條文第九條)
修正條文:
第九條
學生修讀本校雙主修,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本法授予各級學位要件
者,得由學校授予雙學位。
學生修讀他校學位學程、雙主修,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本法授予各
級學位要件者,得由各校共同授予學位、雙學位。
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科(系、所),不另授予學位。
現行條文:
第四條
大學雙主修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得分別授予學士
學位。
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說明:
一、條次變更。
二、為擴展修讀各級學位學生之學習領域並使學制更彈性化,爰開放修讀
各級學位學生得修讀雙主修,並由各校授予雙學位。
三、為促使各校教學資源整合,擴及跨校學位學程、雙主修等,且由各校
共同授予學位、雙學位,增訂第二項。
四、現行條文第二項移列為第三項,並修正開放修讀各級學位學生得修讀
輔科(系、所),並擴及跨校修讀。
---
昨天系上公告出現的公文,臺大公文專區卻沒看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178
推
07/01 18:34, , 1F
07/01 18:34, 1F
→
07/01 18:35, , 2F
07/01 18:35, 2F
推
07/01 22:58, , 3F
07/01 22:58,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