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我是歷史系學生,想雙主修政治系公行組,但看不太懂他的規定..
雙主修 第 四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應修滿本學系規定之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全部系
訂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政治系公共行政組: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74 學分,選修科目計 26 學分。
(選修科目不限本系課程)
他說"不限本系課程"是不是就是說"非指定選修學分"?那是不是就是說我如果雙主修
這個系的話,我總共只須多修74學分?我本系總學分是128,那就是說我雙修後只須修
202學分了,對嗎?
另外,政治系共行組是不用修本憲的,但我今年(大一)就已修了本憲,那,這兩學分會變
成甚麼?是不是就不會計入畢業學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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