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畢
依輔系辦法
第十一條 修讀輔系學生,如係八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以前(含該學年度)入學者,其延長
修業年限累計不得超過三年,其餘則至多以二年為限。
所以說我現在如果有輔系
然後我想延畢。
我可以說我輔系學分還沒修完而延畢嗎?
假設大四我已經滿足本科系畢業條件。
還是說我沒有去申請放棄輔系的話我就直接退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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