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GIST的標靶藥物健保給付規則

看板Doctor-Info作者 (Essay)時間6年前 (2018/05/31 13:37),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板上大大, 家母6年前診斷出原發於胃壁並與肝局部沾黏的GIST, 後於北市某醫學中心進行切除, 符合當年健保局給付原則服用一年的基立克。 三年後於肝臟發現腫瘤, 手術切除後病理報告證實為轉移。 去年八月再度查出肝臟有復發腫瘤, 再次手術切除。 這個月CT再次照出有腫瘤, 但媽媽已經怕了這麼頻繁的手術。 幫她查了下健保給付原則, 好像前幾年就改成復發就可以給付。 想請教板上有沒有熟悉健保條文的醫師, 可以幫我看看規則是不是這個意思, 讓媽媽可以先服用藥物控制在評估手術。 謝謝。 下附今年健保條文 媽媽是不是符合第一項的後半段 ————————————————- 這是今年最新版的給付標準 3.惡性胃腸道基質瘤(GIST): (1)治療成年人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2)作為成人胃腸道基質瘤完全切除後之術後輔助治療,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可使用3年,須 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A.腫瘤大於10公分。 B.有絲分裂指數> 10/50 HPF( high power field)。 C.腫瘤大於5公分且有絲分裂指數> 5/50 HPF( high power field)。 D.腫瘤破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6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ctor-Info/M.1527745062.A.99C.html

05/31 18:46, 6年前 , 1F
可以考慮
05/31 18:46, 1F
文章代碼(AID): #1R3ueccS (Doctor-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