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休養期間的意義

看板Doctor-Info作者 (水波不興)時間6年前 (2018/04/24 22:4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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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車禍骨折住院3周,4月初回診時為了談和解賠償需要拜託醫生開診斷證明時寫休養期 間,診斷證明寫因骨折需流質飲食6個月,宜休養3至6個月,需看護照顧, 但我3月初出院後先在家休養至4月初就回去上班,上班至今也覺得每天也不覺得特別累 ,身體也不覺得有任何不適,除了每天中午改成喝營養品當午餐之外並沒有感覺和以前 上班有何不同,但還是會想既然醫生證明都寫宜休養3至6個月,需看護照顧是否 還是不要上班專心在家休息較好呢?(本身為公務員,請假養3至6個月是可以的) 請問大家該如何看待診斷證明上的休養期間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78.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ctor-Info/M.1524581253.A.0C5.html

04/25 18:18, 6年前 , 1F
寫長一點可能是為了你好談條件(?)我個人認為既然受
04/25 18:18, 1F

04/25 18:18, 6年前 , 2F
傷多休息一點無妨吧
04/25 18:1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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