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引產手術後胎兒死產或出生的判定
懷孕20周以上經由檢查發現染體異常,決定做引產手術
引產手術後胎兒產出有呼吸心跳並非死產 (凌晨兩點43分產出到早上快六點嬰兒還有呼吸)
在我去戶政事務所及勞保局時,承辦人員都告知我只要嬰兒出生時有呼吸心跳就應該開立出生證明
且我上網查過相關案例,醫院也都會開立出生證明
但我在XX醫院做完引產手術後醫生說上述嬰兒狀況無法開立出生證明
請問是否如醫院所述,無法開立出生證明
為何我的案例卻無法開立,是我的認知有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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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8,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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