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若共同監護重大事項列舉有哪些

看板Divorce作者 (jianene)時間3年前 (2020/10/15 06:57), 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共同監護弊大於利,為了以防萬一,想先寫好若為共同監護,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由主 要照顧者決定。 請問有沒有人能提供自己曾列舉哪些內容呢? 除了戶籍遷徙、醫療、就學(學區/學校)、銀行開戶、保險。還有哪些也最好都寫出來 呢?再請前輩們指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64.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2716241.A.B7F.html

10/15 07:52, 3年前 , 1F
出國旅行
10/15 07:52, 1F

10/15 08:28, 3年前 , 2F
教育 醫療 戶籍
10/15 08:28, 2F

10/15 19:24, 3年前 , 3F
請問未來孩子長大要申辦手機門號,這也算嗎
10/15 19:24, 3F

10/15 23:29, 3年前 , 4F
申請社會福利服務補助
10/15 23:29, 4F

10/16 11:11, 3年前 , 5F
謝謝L大~這一個我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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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8:01, 3年前 , 6F
報稅的時候 申報未成年子女扶養
10/16 18:01, 6F

10/17 01:13, 3年前 , 7F
感謝w大~又是一個真的很重大的事項
10/17 01:13, 7F

10/17 12:32, 3年前 , 8F
共同監護好像越是重大決定越需要兩人一起簽章吧
10/17 12:32, 8F

10/17 12:33, 3年前 , 9F
排除這些重要事項.... 另一方怎麼不乾脆放手?
10/17 12:33, 9F

12/17 22:39, 3年前 , 10F
我是由法官調解為共同監護,除了出國、出養、未成年結婚
12/17 22:39, 10F

12/17 22:39, 3年前 , 11F
、重大手術需要對方同意,其餘可由主要照顧者自行決定
12/17 22:39, 11F
文章代碼(AID): #1VXu9Hj_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