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分居半年可以聲請財產分開制嗎已刪文

看板Divorce作者 (bp6ru4)時間5年前 (2018/09/24 22:40), 5年前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跟配偶已分居半年,保母可以作為證人,但因為之前被家暴本想提訴離,但因為當初身心 狀況太差沒辦法即時留下適當的證據,後來身心科醫生建議我離開壓力源搬離原住所,身體 狀況開始好轉。 有問過律師,現在對我的狀況比較不利,小孩的議題是另一個議題,暫不做討論。 想請問,單就分居事實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分離,成功的機率大嗎? 民法第1010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 分別財產制: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 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64.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37800039.A.10A.html ※ 編輯: bp6ru4 (117.19.64.158), 09/24/2018 22:41:43

09/26 09:28, 5年前 , 1F
為什麼這個問題你不一起問律師...
09/26 09:28, 1F
文章代碼(AID): #1RgFTd4A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