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南離婚公證證人

看板Divorce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2 21:47), 7年前編輯推噓7(7020)
留言2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看版友們有些誤解,補充說明需要證人的部分 因為怕男方不願意支付扶養費,所以我們要去公證人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免去未來可能要訴訟的麻煩,並非只是去戶政事務所而已 想請問一下大家有沒有知道比較專業的證人 因為需要證人去公證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現場簽名蓋章,問了幾個親友都不願意 只好想辦法找職業的了,因為人不在台南 想先聯絡好直接去現場解決(法院附近),有人有推薦的嗎? 今天打了一通電話詢問,對方語氣超輕蔑的…實在是很受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06.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95460868.A.2F9.html

05/22 22:00, , 1F
雖然我無法提供您公證證人的推薦名單,但我有一個想釐清
05/22 22:00, 1F

05/22 22:01, , 2F
的部分是,因為我看依據民法第1050條,它似乎只規定離婚
05/22 22:01, 2F

05/22 22:02, , 3F
的要式性: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
05/22 22:02, 3F

05/22 22:03, , 4F
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05/22 22:03, 4F

05/22 22:04, , 5F
第一,法條中提到的"證人"似乎不一定要是"公證人",因為
05/22 22:04, 5F

05/22 22:05, , 6F
像是民法繼承篇中對遺囑的規範中,就有分別提到"見證人"
05/22 22:05, 6F

05/22 22:06, , 7F
和"公證人",而在民法第1050條並未特別註稱為"公證人",
05/22 22:06, 7F

05/22 22:07, , 8F
另外,證人的部分應該不一定要跟你們到"現場"簽名蓋章吧
05/22 22:07, 8F

05/22 22:08, , 9F
?(還是這部分是戶政機關的人員跟你們說的?如果是的話,
05/22 22:08, 9F

05/22 22:09, , 10F
那就只能乖乖遵守了~)不然的話應該是證人們事先在文件上
05/22 22:09, 10F

05/22 22:10, , 11F
簽名,再交由兩位當事人拿到戶政機關辦理就合於法律了。
05/22 22:10, 11F

05/22 22:10, , 12F
以上只是我對法條的認知,不敢保證絕對沒有錯,建議原po
05/22 22:10, 12F

05/22 22:12, , 13F
保險一點還是可以先至戶政機關做確切的詢問,或許詢問後
05/22 22:12, 13F

05/22 22:12, , 14F
反而可以省些事又省些心。 祝 順利:)
05/22 22:12, 14F

05/22 22:38, , 15F
我問過,證人可以只蓋章人不需要到,只要確保這個證人知道你
05/22 22:38, 15F

05/22 22:38, , 16F
們要離婚,當天夫妻甚至簽名即可,不用什麼印章,迅速又方便
05/22 22:38, 16F

05/22 22:38, , 17F
。消息來自我戶政工作的同學以及即將要離第二次婚的準前夫..
05/22 22:38, 17F

05/22 22:38, , 18F
...........
05/22 22:38, 18F
※ 編輯: catskin (223.137.206.25), 05/23/2017 00:11:08

05/23 14:51, , 19F
證人可以只蓋章人不需要到,只要確保這個證人知道這件事
05/23 14:51, 19F

05/23 14:51, , 20F
即可,因為我離婚時,證人也沒有到場,只有簽名而已
05/23 14:51, 20F

05/23 19:41, , 21F
我們是去律師事務所簽協議書,二位律師當見證人,我問
05/23 19:41, 21F

05/23 19:41, , 22F
過律師,說離婚去公證並不能保證對方一定會付錢。
05/23 19:41, 22F

05/24 01:31, , 23F
一般離婚證人只有戶政事務所的離婚用途,跟你要的目的不同
05/24 01:31, 23F

05/24 01:34, , 24F
若由離婚證人的途徑去找自然是找錯人,受人白眼了
05/24 01:34, 24F

05/24 13:15, , 25F
建議找律師當證人,並諮詢對方若跳票,該如何強制執行。
05/24 13:15, 25F

05/24 13:19, , 26F
我推薦晚晴的黃秀惠律師,如果你急就花錢諮商。
05/24 13:19, 26F

05/24 13:19, , 27F
祝福妳一切圓滿結束。
05/24 13:19, 27F
文章代碼(AID): #1P8km4Bv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