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聲請法院裁定探視權……第一步調解不成

看板Divorce作者 (宅媽)時間8年前 (2016/01/22 16:19), 8年前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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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體力及經濟有限 往往只每月看一次孩子們 (當初是協議每月可探視二次) 但偶而還是會當月在月初和月底安排探視 可是遭拒絕又不肯說明原因 之前八月暑期也不肯讓孩子們與我同住多些天 甚至後來連當月要行使第一次的探視權 就一直被推託阻攔超過一個月沒看到孩子們 考量日後探視權利之保障 先到郵局寄存證信函 再聲請法院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 ──────────────────────── 待取得法院的裁判書或協議筆錄之後 始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之方法有二:第一種方法是直接執行, 即由法院之執行人員會同管區警員, 直接到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強制將未成年子女取交有探視權之一方探視 第二種方法是間接執行, 先由執行法院對監護人發出執行命令, 訂一定的期間命其遵照命令履行 (即交付未成年子女讓對方探視), 如監護人未遵照執行命令履行, 則執行法院可以拘提、管收監護人、 或對監護人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怠金”(類似罰款) 根據民法1055條第五項中提到,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 為未行使或負擔全利義務之一方定酌定(監護權一方)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探視來往) 之方式及期間。 但其會面交往(探視來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 (也就是說可以向法院提出監護權變更) 若擁有監護權那方若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 探視者將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暫時禁止監護權那方之權益)。 ──────────────────────── 昨天下午到法院調解探視權 男方帶著媽媽一起…………我一個人 聽了瞎扯的話~ 當初離婚協議書內容他們沒看就簽了 是我不顧念孩子要離婚的 說我對長輩嗆聲法院見 (我那時電話中被罵,根本還沒查詢有關申請法院裁定探視權的資料,因此我是回答照協 議書怎麼寫怎麼做) (調解人員還有對男方長輩表示做長輩來這應該幫忙調解,如果來亂,就只好請出去) 認為我沒出錢養孩子憑什麼他們不能拒絕我的探視 (調解人員也有告知確實他不能拒絕對方合理的探視權) 最後只同意寒假10天暑假20天可以接走 平常只能去那邊看不能帶去住 當然不ok,調解不成,將交由法官,等候通知開庭 (調解人員在支開男方單獨跟我協談時,建議我是否考慮跟男方拿一筆錢,之後不再去看 兩個大的,顧好小的,各歸各路…………更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222.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53450798.A.BB4.html

01/23 10:15, , 1F
最後一段是甚麼東西? 有這種書記官?
01/23 10:15, 1F
應該是調解委員才對,書記官是調解通知單上蓋印的 因此我第一次誤認他就是書記官

01/23 17:23, , 2F
應該只是單純覺得大人如此爭訟對小孩不好吧。
01/23 17:23, 2F
起初離婚也是不想如此爭訟把事情搞難看 再捨不得孩子們也心痛放手,想說有協議能看孩子們就滿足了 畢竟我還有男方他們不要的第三胎要保護要照顧要養育 豈知連白紙黑字還得找證人簽名的書面,也都能不認帳 (忍不住抱怨,可以合理推理我之前還在婚姻裡時,是多麼地不被尊重,想溝通是多麼地 不被在乎)

02/03 00:04, , 3F
我不懂你不給小孩費用,小孩死活都不負責了,為何又一直
02/03 00:04, 3F

02/03 00:04, , 4F
要看小孩?
02/03 00:04, 4F
妳要用自己被前夫對待的觀念來批判我的話 我想妳永遠不會懂

02/03 00:06, , 5F
書記官不太可能這樣跟你說吧,你有沒有會錯意?
02/03 00:06, 5F
沒錄音,就算我說沒會錯意,妳信嗎? 調解委員不斷舉例子要我們明白以後孩子大了 對於離異的父母,小孩有自己的主張,自己的生活 現在都是大人的紛爭而已 最後結束時,我留下向他詢問後續程序問題 並訴說以後還有最小的妹妹 也需要跟哥哥姊姊相處培養感情 姊姊現在見面時會親我肚子說愛妹妹 哥哥也說會保護兩個妹妹 他搖頭說那是假象,以後會變 就算世上確實有孩子長大不親父母, 兄弟姊妹間不合的情況很多 就該因此消極面對親情嗎? ※ 編輯: indoorsma (122.100.68.239), 02/06/2016 01:02:33

02/08 19:21, , 6F
會變不會變是他這個沒有血緣關係的說的算?太自己為是了
02/08 19:21, 6F

02/08 19:25, , 7F
以為是公務員就可以斷定別人以後的人生嗎?頗呵
02/08 19:2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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