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離婚前夕 兩家人仰馬翻, 隻身在外 如何

看板Divorce作者 (離婚版匿名帳號)時間8年前 (2015/11/11 23:30), 編輯推噓12(13115)
留言29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教] 離婚前夕 兩家人仰馬翻, 隻身在外 如何重憶初心? 各位板友,日安。 末學近日惱於"不想離婚但又無力改善"的狀態, 協議書都寫好了只差男方簽名; 女方家長今日才得知, 男方家長則是第二次聽到這件事.. --關鍵字:原生家庭、婆媳關係、婚後住家裡、寵物-- --雙方交往背景-- 小弟(南部人)與敝閃光(北部人)同年,曾是不同部門的同事,交往約半年 後求婚;而我到大二為止,離家不超過十分鐘車程,沒住過宿舍;敝閃光 則是從小跟隨家人的工作環島而居,到國中畢業為止,已換了超過六所學校.. 畢業後,輾轉進入同間公司、不同部門。被對方的豐富經驗及個性上相似 的,呃,黑暗面所吸引,與同事們出遊了數次後,開始交往。 (稍提至今仍偶爾浮現的問題:開始交往時,我未告知敝閃光,當時我剛 恢復單身約兩個月,也未與同事們公開過上段感情的結束。部分同事們 就以為現在的妻子是造成上段感情結束的主因,在職場上對妻子做出了 許多令人困擾的行為及言詞上的人格攻擊,讓妻子不堪其擾、卻又不讓 我知道發生甚麼事.. 某次機會,得知以為是職場上的朋友、實際上卻 傷害妻子的兇手,不管她們是直接攻擊、或知實情卻沉默,亡羊補牢地 把如同窺視之窗的社群網站好友名單,重新 "整理" 一番..) 因工作地點離家遠,所以提親、訂婚、結婚間隔半年,至今邁入婚後第三年。 雖然交往期間也曾有過摩擦(大多是上述的那件事),多半是以 我的道歉、承諾及行動做修補,較嚴重也不過約一周左右不開 心.. 但這次的層面跟深度不同以往... 約兩年半前,我和敝閃光因為健康因素(身心症)先後離職,考量就醫, 前年回到位於南部的家中休養、復健及覓職。敝閃光約有三個月孤身 一人回到北部調整生活節奏,也曾短暫工作過數天,但體能不堪負荷, 只好自提辭呈。我則是在治療的同時,也持續應徵南、北甚至海外的 工作機會。其中一間報到約兩個月,因為車禍及身心症惡化而又離職。 敝閃光後來回憶當時的心境: ※回到熟悉的北部,終能找尋自己的理想,但符合體能狀況的工作不多,急躁又挫折。 (不能久站/持重) ※下班回家等待的是更多來自長輩的家事與責備,沒有自己的空間。 (自我要求跟對子女要求同樣如山高的丈母娘,何處是我家?) ※婚後卻相隔兩地,要這樣子多久? (那時我剛在南部找到工作, 也應徵過北部的職缺,但無回音居多) ※不想被婆婆認定 "陪伴並治癒丈夫" 全是妻子的責任與義務。 (車禍後,家母在急診室忽略傷勢較重的媳婦,反倒追問媳婦,兒子是否言行有異) 妻子的傷約一年後康復,"順利" 地在南部找到體能需求較低的工作。 (雖然偶爾還是提及想回到交往時的那個小鄉鎮, 但面試時感覺不對, 便在又嘗試了另一次面試後,留在南部工作至今) 我的身心疾症也趨穩定(住院數週+家庭會談),慢慢回到病前水準。 而慢慢地我們發現,焦慮的家母會將她對我的期待告訴妻子、不直 接告訴我;詢問我們的班表,並要妻子改變行程,以陪我為主;甚 至,邀請妻子參予許多身心靈的課程,以為是為了情緒敏感的妻子, 後來才知道又是為了那已經而立之年的 "兒子".. :S 父親的態度多半沉默,除非是場面已經從討論轉為爭吵,或者被指 名回應(通常是家母指名),才會簡短的說幾句話。 --現況與近況-- 妻子堅持要提離婚的訴求是: ※雙親在家族群組抱怨妻子養寵物,搬出去住卻不先報備,親友群起責備妻子。 →這群組我不在內,是妻子聽其他親友轉述,我向雙親追問三天,才確認.. 喔天呀,要妻子日後怎麼面對家族聚會、其他親友? ※兩家人生活習慣迥異,已嘗試但看不到改變,已放棄。 →女方家教嚴格、晚睡早起,男方傳統自由、早睡午起; 妻子感覺在婆家不被當成家族的一份子,而是 "兒子的看護"? ※從交往初期到今,已經給了太多機會、太多"誤會",夠了。 →初期埋藏於心的不安全感、自卑(被比較)、我的言行說服力不足..? 上班前用餐時,妻子問起戶政事務所的流程確認了沒?公公跟婆婆 對於群組的那件事及後續,是否有回應? 前者我照實說出,辦事 員要求雙方當事人到場、身分證、印章、協議書、照片,以及雙方 戶口名簿正本、雙方戶長印章,即使我們已超過20歲,而且婚後並 未辦理戶籍變更.. 妻子驚訝無法順利隔天完成手續之餘,我試探性的提出替代方案: 先讓自己也搬出家中,不管是同居或各自租屋,至少讓自己得以 在生活上獨立,也能讓雙親半強迫地適應... 原本跟心理師是 這麼討論的,上班前也把房子看好了,環境跟費用都不錯,簽約 即可住.. 瞬間被妻子否決並撥手機給岳父,說明原委後請他把印章寄到南部。 妻子離座長談約半小時,入座,等不到岳父回電,讓我直接對話.. 對話中感到震驚,及對我們的支持。 『你覺得,我該寄這個包裹嗎?』 『若是我寄了,不代表同意,只是支持妳們的決定;因為,蓋印章的,是你們。』 家父則似乎和自責到有點自暴自棄、口不擇言的家母有點冷戰。但家母也知道最快 明天就要跟媳婦及兒子(搬出家門),說再見了。 目前讓我擔心的,除了妻子的狀態(數次提及想自殺 交往前也曾自殘)、 家母的狀態(心急口快、不由分說),還有幾天前從家母口中得知部分現況 的祖母..(高血壓+眼疾+心血管疾病回診中)。 堅持不離,真的能讓事態好轉,讓妻子感覺幸福、家庭和睦? 選擇放手,是否能讓妻子減少壓力,卻忽視未來可能的風暴? 我認同長輩們說的,婚姻不是兒戲,即便他們之間也有本難念的經; 所以在掙扎了許久、冒著有朝一日被認出的可能性, 向各位有經驗的板友們求解,或得知短期內可提供相關資源的機構..。 希望本文被發表前,困境能得到舒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202.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47255821.A.EBF.html

11/11 23:33, , 1F
我感覺上都是看到你家人你母親,你自己呢0.0
11/11 23:33, 1F

11/12 12:57, , 2F
離婚可能的風暴是甚麼? 如果來自你家人 請你自己解決
11/12 12:57, 2F

11/12 12:58, , 3F
我是你的話 會先搬走 把爸媽狀況排除 然後再考慮是否離婚
11/12 12:58, 3F

11/12 12:58, , 4F
若不能排除父母真正獨立 那就離婚吧 不要多想了
11/12 12:58, 4F

11/12 15:22, , 5F
是我閱讀有障礙嗎 前面根本看不懂
11/12 15:22, 5F

11/12 15:57, , 6F
文筆很差 我也看不懂 還斃閃光勒 XD
11/12 15:57, 6F

11/13 00:13, , 7F
可以直接白話點嗎?過於饒舌的寫法
11/13 00:13, 7F

11/13 00:15, , 8F
而且標點符號好奇怪
11/13 00:15, 8F

11/13 00:15, , 9F
不需要戶長的印章,承辦員不認的話,換一間戶政事務所
11/13 00:15, 9F

11/13 00:17, , 10F
婚姻諮商一次2000,貴,但比起離婚的代價低,試試看吧
11/13 00:17, 10F

11/13 00:19, , 11F
不過若是問題在你的雙親,那可能難以改變
11/13 00:19, 11F

11/13 11:56, , 12F
你的婚姻重點不是愛情,而是你母親父親啊?!你閃光是跟
11/13 11:56, 12F

11/13 11:56, , 13F
你媽結婚哦!
11/13 11:56, 13F

11/13 11:59, , 14F
還有,你家族的那個什麼鬼群組是紅衛兵批鬥大賽競技場吧
11/13 11:59, 14F

11/13 11:59, , 15F
,你怎麽不把那個群組搞爛
11/13 11:59, 15F

11/13 12:33, , 16F
是你婚姻還你父母的婚姻啊!感覺太太很累
11/13 12:33, 16F

11/13 18:01, , 17F
閣下是否思慮自身結婚合適度?
11/13 18:01, 17F

11/13 21:11, , 18F
其實離婚手續是可以先辦好的(當事者雙方到場,證人簽
11/13 21:11, 18F

11/13 21:11, , 19F
名蓋章不用到場),遷戶籍事後再辦,女方甚至直接在要
11/13 21:11, 19F

11/13 21:11, , 20F
遷入的所在地辦理強制遷出即可@@
11/13 21:11, 20F

11/14 02:25, , 21F
文筆很差
11/14 02:25, 21F

11/14 10:15, , 22F
看不懂
11/14 10:15, 22F

11/15 11:50, , 23F
你是傳說中的媽寶吧…
11/15 11:50, 23F

11/15 16:11, , 24F
離婚的風暴只有你家有影響吧 笑
11/15 16:11, 24F

11/17 08:22, , 25F
你家族太可怕了,會加深她的病況
11/17 08:22, 25F

11/21 09:05, , 26F
先搬出去 !讓兩個人可以單獨相處 ,找回自己生活的節奏
11/21 09:05, 26F

11/21 09:05, , 27F
。你太太的情況不適合與家人群居 ,壓力太大
11/21 09:05, 27F

12/13 07:58, , 28F
個性使然,太在乎別人的看法也易導致身心症
12/13 07:58, 28F

07/18 20:13, , 29F
你媽好煩!!!
07/18 20:13, 29F
文章代碼(AID): #1MGryDw_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