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看板Divorce作者 (薇卡)時間9年前 (2014/11/18 02:11),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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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人詢問PO文,先謝謝幫忙解惑的版友。 情況描述: 雙方為假日夫妻,無小孩,無共同財產,結婚時無書面契約任一約定財產制。 朋友近日發現先生外遇,對象是女生身邊的朋友,當天有在電話中質問, 但先生一直沒承認,還安慰是我朋友想太多,連外遇對象也跑過來向我朋友試 圖澄清狀況,朋友仍然心存疑惑,今日朋友獲得某些資訊確定了先生跟小三的 外遇事實,時間應該有將近一年,但無法確切得知那兩人的關係有無到通姦這 程度,朋友確定最後不管那兩人是甚麼程度的外遇,一定要離婚。 因為朋友目前心情很亂無法好好定下來找相關訊息,所以請我幫忙查詢離 婚後夫妻財產分配問題,她說她不想辛苦工作的錢被騙走。 我查了一下發現她好像會遇到的部分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一項, 其中有提到「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調整 或免除其分配額。」 問題1: 1-1朋友是因為先生的外遇而提出離婚,這樣情況有適用對另一方顯失公 平者這項嗎? 1-2這樣是否就一定是要走法院這條路了? 問題2: 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中,有提到各自的婚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 各自為之,雙方當下也簽字同意的話,是否就可以不理會對方之後提出的剩餘 財產分配請求權? 問題3: 朋友想找徵信社收集相關證據,攤牌跟先生談離婚,但是我爬一下文發現 有些版友推文不建議急著找徵信社出手,但是朋友是假日夫妻,發現這事情後 ,目前雖然自己力保冷靜面對,但她自己跟我說根本無法好好面對她先生,覺 得噁心,這樣的情況下找徵信社是否是較好的選擇。(這問題是我私心想詢問, 很擔心朋友的情況) P.S 因為看了一些夫妻財產相關的法令,不知道我的解讀有無錯誤,如果有誤 解法令文字的部分,希望版友不吝給予糾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87.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ivorce/M.1416247868.A.A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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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走協議這條路嗎?走法院很痛苦的(版主就是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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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會先走協議這條,只是目前尚未有確切證據跟先生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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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所以朋友想先把最壞的那條路先想好。所以婚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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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的部分只要協議書中有註明清楚,就不用擔心對方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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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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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立法意義在於夫妻一方賺錢,他方對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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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錢也有貢獻(典型要保護的對像:家庭主婦),通姦不等於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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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毫無貢獻,所以用通姦主張顯失公平很難,去試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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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對家庭生活毫無貢獻(沒幫忙家務、還到處亂花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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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比較有可能。2.協議書那樣寫太模糊,解釋空間很大,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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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確定會贏,要寫出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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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夠清楚、明確才能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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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經濟能力尚可,出得起四五千的諮詢費,建議找律師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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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釐清現況、知曉法律上的風險、擬定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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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QZeyfa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