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20141116 使用者 rocfrank 檢舉案

看板DiscuService作者 (漂泊中的熊 >"<)時間9年前 (2015/02/14 02:17),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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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間:2014.11.16 事發板名:PublicIssue 板主:meowmeowgo 當事者:rocfrank 判決結果: (原判決結果)檢舉案不成立 2015/03/05更新: 1.rocfrank於公民覺醒板的處分務必於三天內取消,板主應於公民檢舉板進行處分。 另公民檢舉板另有板規,可以板規進行處分。 2.板主meowmeowgo警告乙次。 判決主文: 1.依站規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rocfrank應提出不同時間之同篇文章佐證theseller 有修改推文,但於該板與本板 之中文章中並沒有提出相關文章作證,而該條板規已述明清楚處罰依據與範圍,故 無不當之處 2.建議板主於處分公告文章盡量減少令人誤會的字眼。 3.關於 musashi0839板主共用ID乙案,與此案無關。本人已向帳號部詢問是否可以由 小組長代為提出檢舉案。 4.相關文章收錄於精華區13-5-6-1,原系列文章從板上移除。 2015/03/05更新 6.板主務必於三天內取消公民覺醒板對於rocfrank之處分,因使用者經板主判定違規 於公民檢舉板,其處分不應在公民覺醒板執行。這邊組務判決錯誤,小組長在此致 歉並更新判決,請板主多加注意板規執行狀況。 7.板主若於公民檢舉板執行原處分,則必須扣除已於公民覺醒板執行天數。 8.在此造成rocfrank之不便,敝人在此並代板主向您致歉。 -- 我喜歡你>////< 可以跟你交往嗎? 走開,你不要靠近我! ○○ 沒錢沒車的死宅男.. \\ ︶ —╯ ﹀﹨ ∕) mab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75.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scuService/M.1423851436.A.E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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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判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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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utesakai (223.136.171.113), 03/05/2015 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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