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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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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些一連串的討論. 不由得讓我又 毛骨悚然. 幾年前 全國視覺障礙者 為了自己的工作全. 走上街頭 上了 立法院. 這是依各多麼浪費社會成本的活動呢. 而我們當時的吶喊 或許政府機關們早已忘了 一乾二靜了吧. 全國的視覺障礙者 約有 百分之八十的人 在從事按摩業. 政府如果又將最後立法的防線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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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 649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7年10月31日. 解釋爭點.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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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新聞. 真的很無言. 其實早在幾年前的時候. 我們就有探討這個問題了. 早就在我們的預料之中. 可是問題來了. 有很多視障朋友只能靠按摩維生. 其他的行業根本就沒有辦法從事. 政府機關要叫這一個區塊的視障朋友怎麼生存呢. 雖然有些視障朋友可以以音樂來當作職業. 但是還是有限度的. 不是每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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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2008年10月31日. 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 違憲.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中午作出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大法官認為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的法條. 規定違憲,上述規定三年內失效。. 大法官在解釋文指出,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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