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取締占用殘障停車位 警開單被記劣蹟

看板Disabled作者 (函殺攝影)時間13年前 (2012/07/21 19:3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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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c32d3n9 取締占用殘障停車位 警開單被記劣蹟 東森新聞 – 2012年7月20日 下午6:14. 民眾檢舉一般轎車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警察前往取締,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紅單 1200元,車主申訴撤單成功,反而是開單員警被記劣蹟一次,不是特權,是權責單位不同 法源不一樣,路邊停車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員警開罰非路邊的這種停車場,適用 台中市公有車場管理辦法,可以拖吊保管,但是沒有開罰依據,兩者最多差1200元。 身心障礙停車位讓開單員警受處罰,車位印有身心障礙者專用的標誌,民眾檢舉被一般車 輛占用,員警前往開單紅單一張1200元,車主申訴撤單,開單的員警反而被記一次劣蹟, 原來公有停車場權責在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開單的員警出面認錯,不過這樣的罰則真得令 人霧煞煞,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的管理權責歸屬於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以排除占用為原則, 通常都是通知車主移車,這是台中縣市合並第一件員警誤開單案例。 一樣是公有收費停車分為路邊跟非路邊,分別由警方跟台中市政府依據不同法源管理,雖 然違規可以拖吊部分相同,最大不同在罰責路邊違規罰1200元,非路邊違規拖吊之外沒有 罰則,這麼一來非路邊的身心障礙人士停車格反而成為心存僥倖民眾有機可趁的機會,雖 然大部分守法民眾不會占用,但是修正自製管理條例補上漏洞才是根本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79.109

07/25 03:47, , 1F
雖然法源如此, 但看完這我只覺得這警察真倒楣...
07/25 03:47, 1F

12/20 03:41, , 2F
看來這位一般轎車車主是個法律高手~~
12/20 03:4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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