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身心障礙鑑定新制的問題??
小弟目前的狀況,有身心障礙手冊(輕度肢體障礙下肢)
走路會一拐一拐的....坐在椅子上時無法單獨靠腳的力量起身
...(腿會有無力的感覺).....需要靠著手扶著桌面或是其他物品才能起身...
....頸部無法轉動....(因為沾黏,僵直性脊椎炎)
上一次鑑定通過是在民國98年5月25日(也是第一次)
但是我的身障手冊是在今年六月到期,打電話去市公所問重新鑑定的問題
但市公所的回答是說:我並沒有被抽中以新制鑑定的方式,來重新鑑定
也就是說我只要跟以前一樣,去公所領取鑑定手冊就交給我的主治醫師即重新鑑定!
前面打了這麼多,其實我想要問的問題,是說以我目前的狀況.......
我用新制鑑定對我比較有利,還是使用舊制鑑定的方式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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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代,死了很難過,活著的更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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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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