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Fw: 立法院通過約聘人員直接轉任公務員(相關查證)

看板Disabled作者 (michael)時間12年前 (2012/01/22 08: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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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6hWYH5 ] 作者: chugliang (嘴炮無敵....)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立法院通過約聘人員直接轉任公務員 時間: Sat Jan 21 21:05:35 2012 : ※ 引述《Emacs (打馬小蝦兵)》之銘言: : : 根據行政院的規劃,包括未來的勞動部、勞保局、勞動基金運用局、健保局等近千名具行 : : 政院金融保險雇員升等考試資格的雇員,都將自組改施行之日起,從非公務員就地轉任為 : : 公務員,除可領取月退休金,若轉任前的薪資較高,轉任後還不能調降。 因為覺得這寫得很怪~所以不材自己上了研考會的網站看了草案公文內容! 我僅先看了勞動部相關條例,舉個例子,勞工局的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組織法草案,我想此作者應該是想批類似"此法"裡面的第六條。 引述內容如下: 第六條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隨業務移撥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 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 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支領差額期間不得請領生 活津貼;或選擇不補足差額,並依規定請領生活津貼。 前項人員,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之限 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機關及所屬機關、本局之職務為限。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隨業務移撥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 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已進用之現職人員中,具行政院金融保險雇員升等考試資 格者,得認定具有轉任之資格。但其認定具有轉任本局相當職務資格之條件,非有其 他法律規定,於轉任本局以外之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升)、年度考 績(核)晉級或升等所致之待遇調整。 ※光從法案看到,哪來的約聘僱人員直接轉任公務員? 那個作者"打馬小蝦兵"你是做夢夢到了什麼嗎? 基本上法條內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就是經考試合格者。 並不包括約聘雇,約聘雇的在下一段。 來源: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de8953b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2.103 ※ 編輯: chugliang 來自: 59.115.82.103 (01/2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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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重點 請上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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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1:07, , 2F
結論就是吱吱看到黑影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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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好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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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1:08, , 4F
排版加強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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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豬油的特稿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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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公保的才算公務員?國軍跟老師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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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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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軍保不保公保 老師保公保 但不算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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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常發文!我會努力練排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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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後老師可能被資遣 但公務員沒有資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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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研考會和勞工局都有草案檔案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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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1:15, , 12F
老師也有公保啊....但老師不是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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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1:15, , 13F
所以原文是標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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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1:21, , 14F
公務員也有發餅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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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1:37, , 15F
真是爽啊 認真考試的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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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還是要考啊!又不能直接轉任?
01/21 21:39, 16F

01/21 22:40, , 17F
推這篇 能轉的是擁有任用資格的 沒任用資格的一樣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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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曾領有考試及格證書的人 可以再轉任 ....
01/21 22:46, 18F

01/22 08:26, , 19F
借轉身障版
01/22 08:26, 1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aobj (203.71.64.175), 時間: 01/22/2012 08:26:47
文章代碼(AID): #1F6rV8zz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