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精障當擋箭牌中民間團體譴責中指男

看板Disabled作者 (最後的抉擇..)時間13年前 (2010/12/30 19: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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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網址"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 51801+112010123000050,00.html" 2010.12.30 精障當擋箭牌中民間團體譴責中指男 黃天如/台北報導  針對日前一名男性駕駛持續以緊急煞車阻擋救護車,後續其家屬將其脫序行為歸咎為躁 鬱症發作;康復之友聯盟昨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當事人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規避自身應負 責任的行為,加上家屬的過度保護,已嚴重汙名化精神疾病。  北投國軍醫院精神科醫師黃國權表示,很多人都以為精障者犯法皆可不罰!事實上依刑 法第十九條規定,只限精障者在違法行為當下,因發病導致「失去辨識能力」,才得以減輕 其刑或不罰。換言之,若經司法精神鑑定,精障者犯罪行為是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還是必須 接受法律制裁。  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嘉義榮民醫院身心科主任黃敏偉說,躁鬱症患者的確於急性發作 期會出現強烈以自我為中心,而無力顧及他人想法與感受之狀況。但相關報導指出,當事人 隔日即對其行為表示道歉,由此可判定其並非處於發病期。因此他呼籲,社會各界不應再將 此事與精神疾病作任何因果連結。另一方面,家屬亦不應以家人罹患病為藉口,捨棄教導是 非善惡的道理,而無限制的保護與縱容。  台大博士生開車阻擋救護車影響病患急救,引發各界討論,立法委員朱鳳芝等人昨日指 出,現行交通法規只罰台幣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款太低,要求交通部修法重罰;交通部則 強調,應從教育著手。  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表示,阻擋救護車應該只是個案,不過,確實也凸顯基本價值出 了問題。交通部強調,將透過「道安會報」系統,加強學校道安教育,從小做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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