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關於ICF 民國101年將全面重新評估身心障礙鑑定?
因朋友提到民國101年可能要重新鑑定換發身心障礙
所以我去網路上找了一些資料 看似未來真的會實施 但板上似乎沒有相關文章
且不知原先領有身障手冊的是否也要重新鑑定 所以我把相關資料貼上來
民國101年起開始實施以ICF編碼方式換取身心障礙證明
(十七)本法修正通過後原持身心障礙者手冊者之處理及過渡期保護措施。
為保障本法修正之條文全面施行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權益不致受到立即性之影響,
爰規定其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指定日期辦理重新鑑定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並適用本法之規定;於等待期間得繼續享有原有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但未依規定期限辦理
換證者,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則逕予註銷。
(十八)明定就涉及鑑定類別與評估需求服務部分增列落日條款,即自本法修正公布五年
後實施。
http://thinktank.nat.gov.tw/ct.asp?xItem=19068&ctNode=78&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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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不可不知! ICF政策專區
民國96年6月5日下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全數條
文增至109條,總統也在7月11日公布施行;與「國際健康,功能,失能分類標準(ICF)」
接軌,成為本次修法的一大特色。
本法將於公告後五年實施,全面實施後,地方政府應於五年內辦理完竣,也就是民國
106 年 7 月,台灣的身心障礙者將全體適用本法,依據ICF的執行方式,身心障礙者的
鑑定將不再僅靠單一專科醫師執行鑑定,將由醫事、社工、特教、職輔等專業團隊執行鑑
定。
http://www.tasw.org.tw/p1-news-detail.php?sn=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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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身心障礙朋友、家屬:
我國即將在民國101年7月起分為五年時間完成身心障礙者的重新鑑定,
身心障礙者的鑑定將由一個專業團隊來進行評估,且障礙類別由現行的16類改為8大類(
ICF)。日後身心障礙者完成鑑定後將領取「身心障礙證明」(不再發給身心障礙手冊)
。
http://tw.myblog.yahoo.com/styjc/article?mid=1342&prev=1344&next=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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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施行之後即必須進行重新鑑定與評估,屆時原領取身心障礙手冊者即必須配合各縣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及方式,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視鑑定結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屆期仍未辦理者將註銷身心障礙手冊,而相關權益亦將中斷。
http://assist.batol.net/academic/academic-detail.asp?id=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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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請教有沒有人比較了解這方面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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