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公文寫法再一問

看板Disabled作者 (我和你,從來不只是朋友)時間15年前 (2008/10/13 02:56), 編輯推噓6(601)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抱歉,上次就有問過公文格式的相關寫法,在此感謝好心大大們的解惑! 不過還是有些地方不太清楚,請大大們再幫我解答一次,感謝! 請問: 在『承辦地址跟電話』,『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存期限』還有最下面的 『(最高長官) XXX』,要具體註明嗎?還是說用圈圈帶過就好? 也就是說,假如題目是寫『內政部函』的話,就要去查內政部的地址電話,還有要知道 現在的內政部長是誰,再把它寫上去囉?? 另外,『速別』跟『密等』真的要寫的話,又是怎樣定義的啊? 麻煩解答囉,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8.66

10/13 04:33, , 1F
電話地址不用真的寫出來 02-XXXXXX XX市XXX路XXXX 這樣就好
10/13 04:33, 1F

10/13 04:38, , 2F
速別 密等 寫普通就好 除非看的出很緊急才寫速件or最速件
10/13 04:38, 2F

10/13 04:39, , 3F
例如風災處理
10/13 04:39, 3F

10/13 04:42, , 4F
最高高長官那很重要 一定要寫明 部長 署長 主任委員....
10/13 04:42, 4F

10/13 04:43, , 5F
至於是誰 人名不用寫出XXX就OK
10/13 04:43, 5F

10/13 13:13, , 6F
好詳細的解答喔~感謝ting69大大喔^^
10/13 13:13, 6F

10/15 00:41, , 7F
推推推啦 感謝大人喔:)
10/15 00:41, 7F
文章代碼(AID): #18yaXsC2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