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傳直銷板板規修正 每月5&20日可發廣告文

看板DirectSales作者 (滔滔江水只取一瓢)時間12年前 (2013/08/06 02:59), 編輯推噓17(1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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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板規不夠完善之處,修正內容如下,若有建議請回信 文章管理: 1.特殊文類: 本版不禁止廣告文、買賣文、徵求文與交換文。但需遵守以下條例: (1)廣告文:每月5、20日可發,限制為直銷商公告直銷公司徵求文。 文章需詳細附上:公司、產品、制度。 未報備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直銷公司廣告一律禁止。(歡迎檢舉) (2)買賣文:每月5、20日可發。但買賣文不得公開金額。可說明優惠內容。 原則上所有買方要與賣方談交易一律只得私信。 推文只限基本溝通補充資訊使用。 直銷公司活動售票請依此分類之規定,贈票亦同。 (3)徵求文與交換文:每月5、10、15、20、25、30日可發。 徵求文不得顯示金額。可說明希望之優惠。 賣方要與買方談交易一律只得私信。推文只限基本溝通補充資訊使用。 發文者請於徵得或換得物品或事項後於標題或推文標示[已徵得][已交換] 2.一般文類: 版友均具有言論自由之權利。 唯發文不得有以下情事: (1)公開不實之指控。 (2)文章涉及犯罪行為。 (3)公然污辱、毀謗、人身攻擊。 (4)文章過於簡單或一行文。 (5)文章涉及挑釁,引發爭端。 (6)筆戰文。 (7)暫時不對注音文有嚴格限制,但是如有刻意造成困擾情形,則會要求修改或刪除。 3.推文類: 推文類之使用規範同於一般文類,請參照一般文類規範。 禁止廣告行為,談交易請用私信。 處置條例: (1)違反特殊文類規範者: 第一次予以水桶三日,並刪除本文。 第二次予以水桶一週,並刪除本文。 第三次予以水桶二週,刪除本文並劣退。 第四次之後水桶均採加倍,四週、八週、十六週……累進,並劣退。 (2)違反一般文類規範者: 第一次予以警告,並刪除本文。 第二次予以水桶一週,並刪除本文。 第三次予以水桶二週,刪除本文並劣退。 第四次之後水桶均採加倍,四週、八週、十六週……累進,並劣退。 (3)推文類規範: 同一般文類規範之規定。 (4)於違犯條例執行期間以其他方式再犯處置: 1.凡水桶者,若其他帳號繼續發文、推文者。 原被水桶之帳號水桶期加倍並重新起算日期, 而其他發文帳號水桶期限比照原帳號。 2.凡被警告者,只要被查到以其他帳號違規,其違規記數會計算累計 及於所有所屬帳號。(亦即你用甲帳號被警告,則乙帳號犯規視 同甲乙帳號一起累犯。) (5)累計次數以30日為週期 分身管理: 為使板面管理順暢,請板友勿使用超過兩個分身帳號於板上發文或推文。 違者以一般文類規範處置。 ※ 編輯: windwind 來自: 123.192.74.22 (08/06 02:59) ※ 編輯: windwind 來自: 123.192.74.22 (08/06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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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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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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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願推「因他」而定的某個版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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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上說不回應, 心裡還是嚥不下這口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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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應的當時是因為我不想讓你知道我會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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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現在你已經知道了。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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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你想表達的是炫耀為你訂立的板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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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海闊天空~善哉善哉~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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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如此,但就有喜歡進擊的正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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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直銷版精采可期的原因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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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是比較喜歡一些有意義的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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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為樓上訂的硬要牽拖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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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推文都沒什麼意義.講的跟做的不一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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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姓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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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版規就是在那邊,踩線的自己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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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人士借題瘋狂檢舉,板主無奈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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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自我感覺很良好.應該是姓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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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義的吠文,我也很難生出有意義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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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選擇不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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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不是正義哥, 我有我必須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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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正義哥。我一點都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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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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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一下林杰樑.不要走旁門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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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誰都無所謂, 不要學到嘴__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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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是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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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目前能做出的最佳反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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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吵是不會去開房間阿 還可以大戰三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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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天外飛來一筆真是情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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