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3/20本人與LVB主管溝通細節過程與整理
各位久等了,前天與LVB董事長溝通近日來議論紛紛的退貨事件
已經告一段落
因為前兩天較忙,一直到今天才有空正式講述過程
3/20 晚間七點 台中會場 溝通參與者
LVB董事長 王友綱
LVB組訓處處長 韓建柏
律師顧問 王有民
sukishiori (在下) 賴政宗
溝通的過程主要是針對長期以來,LVB退貨事件爭議不斷的處理辦法
雖然溝通近兩個半小時,兩方意見有所出入,但總算是有一個大概,能夠為想要退貨的人
尋求適當的管道
重點整理:
1.
在LVB羅瑞納傳銷公司,將來有欲辦理退貨者
不論欲退者在何地,請直接去上台北總公司辦理
請勿找尋上線經銷商做退貨動作
不方便親上台北者,請親自去電台北總公司聲明退貨
電話02-55544667
以包裹郵寄的方式將貨品寄到台北,亦可做成退貨動作
台中,高雄等會場系無出貨之功能,所以亦無退貨之功能
2.
羅瑞納公司願意給欲退者優惠
只要欲退者打電話給總公司,折損率就只計算到欲退者打給公司當天的日期
也就是說,以後任何欲退貨者,不須經過上線的處理,或尋求本人(sukishiori)的協助
只要先打電話給總公司,就能取代存證信函的效果
這樣一來就不會因為日期的拖延,使折損率越滾越大
另外,如果是電子郵件通知,也具備相同功效,同時請寄件者使用寄件備份
3.
退貨者,如果退貨的過程中,折損率系因上線經銷商所產生
包括:上線延遲給貨,上線誤導使用產品方式,上線以不當理由叫唆開封且沒有教導之實情
請向總公司報備,公司將另外立案處理
查明屬實者,退貨者的退款金額將從優處理
4.
上線經銷商如有錯誤之經銷行為
除了上述-以誤導方式,製造新進人員額外之負擔,尚包括隱瞞直銷公司之性質
以及廣告不實,誘騙
甚至是提供非法之管道給與新進人員募集資金等行為
(如有進行非法行為來募集資金,新進人員亦要負擔法律責任)
除非有證據顯示該行為是羅瑞納公司所授意,主辦
否則一切法律責任由(上線)經銷商自行負責,概與公司無關
5.
LVB羅瑞納公司,雖有上線經銷商阻礙退貨之情事
但總公司對此細節部份,並不知情,也未授意,乃屬個人行為
而就本人過去協助退貨的經驗裡,只要是直接上台北總公司退貨
在會計處的確沒有刁難之處
亦及,在總公司本體未刻意刁難,也並沒有不受理退貨前提下
即便經銷商本人有不法情事,但就公司而言,確實無吸金之實,在此代為聲明澄清
退貨細節部份,如果不盡明白之處
請私下來本人信箱討論
結論:
去年度羅瑞那公司約有二十件的退貨案件,經由本人之手而達成退貨目地的就佔一半以上
所以董事長也特別注意到我,找我商談,同時也瞭解到該公司經銷商是否有不法之處
同時,經由這次的溝通已經確認
以後最直接的退貨管道就是直接打給台北總公司,這樣就能退貨了
另外,經由王律師的解釋,直銷公司確實不必負擔起經銷商的個人不法行為
包括我上面列述的種種
所以,如果將來本人在網路上,再接獲任何上線經銷商以矇騙,誘導的行為
造成新進人員的資金虧損情事
本人除了將直接協助新進人員辦理退貨之外
將透過公交會與消基會的協助,直接追究上線經銷商的個人法律責任
亦即,存證信函不會寄到公司,而是直接寄到上線經銷商手裡
請有前科的經銷商好自為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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