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營利及板規草案制定釋疑
e.g. 是拉丁文 exempli gratia 的縮寫,意思是「舉個例子、比如」。它的意思相當於
英文中的 for example 和 for instance。
Ref: https://udn.com/news/story/6904/4808715
舉例 PTT各板對營利的規定
PTT 因為是依附在學術網路底下運作,所以受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管制。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56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所以原則上 PTT 是禁止營利行為的。但就實際運作來看,目前應該是站方及其立場是禁
止營利。但又 ”默契” 下放讓各板及群組去決定這個尺度。
如果就以專責買賣板來看
e.g.
BuyTogether
https://www.ptt.cc/bbs/BuyTogether/M.1490578373.A.475.html
《 三 》禁止任何形式之營利行為。
forsale
https://www.ptt.cc/bbs/forsale/M.1618257886.A.C8D.html
0-3.禁止低買高賣
HardwareSale
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651336256.A.212.html
板務對使用者身份與其行為營利與否,不做身份判斷。
3.既為二手買賣,新品須超過三十日方可買賣,物品須拆封否則不得出售。 *.新品定
義:只要於店家購買後持有手中未滿三十日之物品皆算新品。 (禁新品跟設定時限是避
免轉手套利,若有販售新品需求請到其他看板)
其他各買賣專責板,板友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他的們板規。上述是專責買賣板,本板是
討論為主,賣賣為有限度開放。
DigitalTech 組務下和本板一樣有部分討論部分買賣文的板的管理方法
e.g.
Audiophile
https://www.ptt.cc/bbs/Audiophile/M.1619059890.A.07D.html
12.PTT 原則上禁止買賣營利,若經板友檢舉有營利之嫌,經板主群協商認定成立後,原
文退文,水桶 365 日。
Headphone
https://www.ptt.cc/bbs/Headphone/M.1594885969.A.EDB.html
2.營利性質交易文部分: 本版係以分享耳機系統相關心得、討論為主要宗旨。然考量站
內並未開設耳機交易專版及現實需要,容許版友於板上進行零星交易、發起團購及代買等
行為。惟「營利」乃站方明文禁止,本板亦同受規制。準此,於本板發起之交易、團購、
代買若屬營利行為,亦應加以限制。至於,是否屬於營利行為,由板組群研議後認定之
。
其他各板不是有專責買賣板就是已經是無人發文變成賣賣專板或是長久沒有人發文。
本版草案對營利的規定
我是參考 Audiophile 和 forsale 和 HardwareSale 的部分板規制定草案中的 B-1 和
B-2 期望能藉由這些規地降低本板新品轉賣營利的問題,贈品嚴格說起來也算是其中一種
。
但問題來了,我禁一般板友的新品營利,但卻又開放 廠商/代買 售新品的特權存在,且
廠商/代買 明顯有營利問題 (有哪位 廠商/代買 是做功德的,從未從其過程受到任何好
處,請發證據文到板上,我會發公告向您道歉),這就很明顯存在雙重標準 (雙標)。所以
我想我所能做的有以下幾項:
1. 廠商/代買 發文資格限制
--> 草案 B-4
2. 廠商/代買 發交易文回歸為一般賣家報價文,不帶有任何宣傳。簡單的賣方報價而已
。
-> 草案 E. [廠商] [代買] 交易文發文格式規定
希望能降低本板板友對這個階級存在的牴觸和板主的壓力。 我沒辦法直接在板規上說這
就是雙標,我只能暗示委婉請這些 廠商/代買 多擔待,因此我在草案 B-4 加了一句
[廠商] [代買] 為廣宣特許發文族群,規定會比較嚴謹,敬請配合。 期望 廠商/代買
能理解板方的困難之處。
但顯然 laurng 板友非常不能理解我的作法。他非常在乎我不給放 FaceBook 紛絲團/
YouTube 連結之類的。 所以我最後只能訴諸本板公投,用公投結果當後盾,我不想獨力
承受營利部分雙標的決定。
公投應該是要分為兩個主題
1. 營利標準是否一致。
2. 廠商/代買 的發文格式規定。
1. 營利標準是否一致
這就回到前面說的,是要全部都禁止營利還是與板友可以忍受禁止一般使用者營利,但允
許 廠商/代買 這種有營利的特殊階級存在。
全部開放營利,不在選項,原因也很簡單,那就和現存本板交易文面臨的問題一樣,沒有
解決現況問題。
2. 廠商/代買 的發文格式規定
這部分,其實只要 1 有過,我個人沒有太大堅持。要只管發文間隔不管格式也行。但就
為什麼我想要板友去選擇,因為只有買家知道自己想要看的是什麼,賣家可能發文資訊貼
得很辛苦,但其實買家根本不需要這麼多資訊。我當初會想要管發文格式也是因為我發現
我很難在板上幾個賣家的文章中快速的找到我想看的東西。
以下是幾個板上我認為應該是符合 廠商/代買 資格的人 (若有遺漏,敬請見諒,請來信
告知 ID ,我再補上 )的近期發交易文,板友可以自己去看看,想看看,哪些才是真的買
方需要知道的資訊。
txc125639
https://www.ptt.cc/bbs/Digitalhome/M.1649917227.A.F45.html
new12
https://www.ptt.cc/bbs/Digitalhome/M.1650322827.A.D2C.html
laurng
https://www.ptt.cc/bbs/Digitalhome/M.1650592292.A.C37.html
snake0214
https://www.ptt.cc/bbs/Digitalhome/M.1650634237.A.3A9.html
我想我應該會改成先讓板友決定 廠商/代買 階級的存廢,再來決定其發文格式。 new12
板友抱歉了,我想這應該是比較好的做法。
情報文
除了新聞相關之外,其實就是低價入手產品的資訊。
callhek
https://www.ptt.cc/bbs/Digitalhome/M.1650033969.A.8DB.html
eno03
https://www.ptt.cc/bbs/Digitalhome/M.1647882976.A.09A.html
這兩篇一個 LG 蝦皮商城,一個神腦商城。laurng 板友一直認為神腦屬於大型經銷商,
貼這些情報文就等於幫這些經銷商廣告。 我的認知是,如果能確實幫助到板友合法低價
買到想要的產品,那一般身份板友分享這些資訊無妨。 如果今天 eno03 板友身俱
廠商/代買 身分且有神腦職員工相關身分,那就是不行發這種情報文。
如果連這些情報文都不能發,那我這項乾脆改成 [新聞] 算了。
心得文
A-8
其實最主要是要防止小蔡事件重演,還有其他利用發心得文換取折價的可能性發生, 因
為這些心得文可能是假的。
YouTube 或許倒掉機會比較低但影片可能會有被檢舉下架問題或帳號被盜導致整個頻道/
影片消失,這些都有案例。所以才希望以文字/圖片為主, Vlog 為輔,同時也尊重其他
板友,不是每個板友都認可要點連結才能獲取相關資訊的作法。
板主職權與做法
PTT 給板主的特殊補助,除了將站內信加大 (以應付板友來信檢舉/詢問)外就沒了。其它
若有板主利用板主職權做其他事,那就是屬於板主個人行為。
板主主要就是依板規規定去做板上管理和裁罰。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放草案+審閱期的原因
,希望盡可能在管板和給板友方便之間取得一定共識和默契。
--
其他若對板規有疑問的,可以統一在本文下推文,我會盡可解釋制定的初衷和期望他能達
到的效果。
l98 敬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talhome/M.1651420731.A.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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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DigitalTech 群組底下有開放業代的,就只有 Broad_Band 可以借鏡了
https://www.ptt.cc/bbs/Broad_Band/M.1183565258.A.02E.html
不過該板是禁止一般商品/轉賣文出現在板上就是
也因為詐騙太多,所以你去看各買賣板現在的規定只會越來越嚴
然後各板板主,現在多數都會選擇放免責聲明。 我在草案也有放。
另外給大家參考,從我 4/22 發公告禁發交易文到本文發文時間 (5/1),扣除我公告的文
章,本板討論相關文章總共新增 4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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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能的解套方式,除了我本文所列的投票選項外
就是
1. 我不禁一般使用者發交易文內容為 新品買賣,但不可 買低賣高 套利。 新品一律需
付購買證明 (國內統一發票含商品名及價格; 國外 Invoice 商品名及價格)。 只管有
無買低賣高這件事。
2. 非全新品全部放置底。 或者是非全新品維持草案內容規定。 贈品販賣禁止。
3. 廠商/代買部分
以月 (e.g. 5 月, 5/1 ~ 5/31) 為單位,允許發 2 篇 廣宣文 (商品價格波動不致於
一月數變) ,文章內容不做限定。 唯不可販賣超出本板規定可販賣的物品種類。
至於評價部分。 我可以為每個 廠商/代買 開一個評價文章。 限定板友依自身購買經
驗到該文章底下 推/反推 該 廠商/代買。可以避免前面有板友提及只放正評部分,
過往評價,我在文章內幫你們放連結連至 廠商/代買 在新規前留存板面有提供評價的
文章。
4. 另外可能額外新增一條有專板買賣的物品,不列入本板可販賣的選項。
※ 編輯: l98 (188.214.106.10 臺灣), 05/03/2022 1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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