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液晶螢幕的亮點有沒有保固,不要被廠商뀠…
如果你買到一台新手機,卻發現小小的螢幕上有個光點一直亮著(亮點)或一直
不亮(暗點),你可能會很不舒服,然後去找商家要求更換。但目前絕大部分的
情況是,商家不會理你!難道,我們就要這樣自認倒楣嗎?以下是我遇到這件事
情之後,處理到現在的心得,希望可以給大家當作參考。
(事情的來龍去脈可以參閱我的上一篇文章:向BENQ爭取螢幕亮點瑕疵的保固!)
http://mygeotravel.org/hcc/blog/2010/04/29/4448.html
昨天我的申訴案到了台北市政府消保會的協商程序,消保官邀請了業者(BENQ)
和我面對面協商。我提出了當初購買到有亮點的液晶小電視,要求業者依照保證
書內容履行「七天內發現商品有瑕疵必須換新給我」的義務。現場業者當然還是
不同意,他提出的見解為:
1.亮點不在保固範圍內,他們保證書並未明列亮點是保固項目,所以亮點不保固。
2.以現有技術尚無法做到完全無亮點,部分有「無亮點保固」的機種屬高價機
種,才有另外註明「亮點保固」。
3.目前所有業者的做法均是如此。
當場負責協調的消保官雖然不負裁決的責任,但他還是告訴業者代表說,他們的
見解不見得站得住腳。消保官提到的大意是:
1.亮點若不在保固範圍內,必須明列出來,或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業者需要
證明他們有事先聲明這件事),不可以說他們沒寫的保固項目就不保固。
2.業者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明白揭示「目前我們的技術作不到完全無亮點,也不
保固這部分,請消費者自行斟酌」。
3.至於「大家都這樣做」這件事消保官未表示意見。但我私底下問消保官,消
保官說這部分應該請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商業處)去認定,業者的行為
是否違法。
總結來說就是,業者如果事先就承認商品可能會有亮點或暗點的狀況,也承認這
部分他們無法保固,而消費者還願意買,就不會有爭議。既然如此,為什麼廠商
不事先聲明呢?我想很簡單,那是因為大部分的消費者根本不知道液晶螢幕會有
亮暗點這種現象,廠商如果事先聲明這件事,可能會害消費者怯步而不買。所以
業者都選擇「不事先說」,等遇到了才跟我們說「那是你自己不懂,活該」。
所以當場消保官是要求業者把他的意見帶回公司,請公司的法務人員考慮在保證
書或外包裝(因為保證書通常要開封後才看得到)聲明他們對亮暗點保固的立
場,或是要求銷售現場口頭聲明(因為口頭聲明事後很難舉證,所以幫助不大)。
但是我猜業者早就知道應該這樣做,他們只是故意不做而已。
在業者還是不願意「事先說實話」之前,如果各位運氣不好遇到了,建議處理的
方式如下:
1.網購:七天內不用理由,就退貨吧!
2.若不是網購,七天內保留完整包裝跟配件,要求店家換一台新的給你,我老
媽說像costco就會直接換一台給你*。
3.若店家不肯,請七天內照著保證書上面的電話打給廠商,要求廠商換一台新的給你*。
4.其實2成功的機會比較大,因為店家通常可以退貨給廠商,而3的成功機會
就很低。如果2和3都失敗,就可以上網搜尋「消保會」提出申訴。申訴不
用錢,網路上填一些基本資料即可,你可以決定要申訴店家或廠商。
5.一般店家比較願意換一台給你,因為他們如果可以退貨給廠商,其實店家自
己不會有損失。一般廠商就比較硬,不大願意理會你(像我現在這樣)。
6.以上的處理過程都不需要大吵大鬧,店家害怕政府公文程度大於你在現場大
吵大鬧,而廠商甚至根本不在乎你大吵大鬧,所以理性處理是最好的方式。
7.店家或廠商都沒有義務「退錢(解除買賣契約)」給我們,所以我們如果想要
退錢不買了,我們可以試著要求,但人家可以不答應。
8.若商品購買後超過七天,不能要求換新,但還是能要求保固維修。
*若換到的商品仍有瑕疵,七天內仍可要求再換。
但如果店家或廠商事先就告訴你「可能有亮點」以及「亮點不保固」,請審慎思
考後再決定購買。一旦購買,卻不幸遇到,請秉持誠實消費者的態度,不要去無
理取鬧。因為,那就很討厭了。
事情處理到現在,我大致能理解問題所在之處,應該就是買方與賣方資訊不對等
所造成的。很多買方一定不懂液晶螢幕會有亮暗點這種現象,賣方很清楚卻故意
事先不講,事後才說「本來就會這樣」,就是這件事情不合理的地方。我同意廠
商的立場,亮暗點仍是技術瓶頸,且無法維修;但我認為廠商要誠實地事先告訴
消費者,讓消費者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接受。
目前業者(BENQ)同意消保官五日內給我書面回復,我相信業者還是不會讓步,
屆時我會申請進入調解程序(目前是申訴階段),而且我會同時要求主管機關解
釋,廠商目前的做法與說法是否合理或合法,避免類似情況繼續發生。
後記:
上次我在網路上發表這件事情之後,有些PTT的網友就冷言冷語說我是「奧客」;
說全世界只有台灣的消費者最難搞,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保固亮暗點;說如此一來
液晶螢幕不就只好漲價,然後大家倒楣;說「本來」就這樣。等等…
當時我還認為亮暗點根本就是瑕疵,廠商怎麼可以卸責。但現在我也認同,廠商
如果願意誠實地事先告知,消費者有獲得充分的資訊作判斷,那就不是廠商的責
任。
但有些網友會認為這些資訊是消費者「自己應該事先瞭解」的,就有點超過了。
像我們會用PTT、會用BLOG、常常上網收集資料作報告,都不是每個人知道液
晶螢幕亮暗點這檔子事。想像一下你住在鄉下的爸爸媽媽甚至爺爺奶奶,他們如
果只是因為家裡舊電視壞掉,想買台新電視看。難道他們也「理應」知道液晶螢
幕和舊電視不一樣,會有幾個點在畫面中間一直亮著或不亮,是「正常」的嗎?
我覺得這不合理。
所以事情還沒完全處理完成,未來還有更新的進展,會再繼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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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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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應該都能接受:
1.廠商事先講清楚,不要事後才講你自己應該先做功課
2.買的人事先決定好,願不願意接受「可能會有亮點」這件事
3.廠商有講,買的人也願意,那就應該沒有爭議
但現況是:
1.廠商在網路上公告,保證書不寫(我的保證書上就沒有)、外包裝不寫、
賣的人不講。
如果大家都覺得這是消費者本該知道的事,
所以我們正在要求廠商「未來」要更公開這些訊息。
2.買的人事先可以決定要買:
貴的,保固一定沒亮點;
便宜的,可能會有亮點;
樂透的,可能有可能沒有。
自己選的自己承受,大家應該也同意吧。
3.或許是因為我說我買了一台,有亮點,在爭取。造成大家有我在硬凹的印象。
我可以告訴大家,我買的是BENQ T1300液晶小電視,台幣1990左右。
市政府開會那天,我必須請假,我的日平均薪資就超過2000了,
還不計車資(從台中來台北)跟請其他老師代課的費用。
而我最後對廠商的要求是,「請依照保證書所寫的內容履行義務」。
我在硬凹或貪小便宜嗎?我花的時間跟金錢買一台新的都有剩!
而且這台電視我已經在用,我也不在意他們要不要換給我。
目前我只等BENQ的正式回覆,要當成個例子來用。
4.我會說未來我會繼續往消保會或商業處提供意見(不是為了換一台新電視回來),
就是希望未來廠商能夠更誠實地提供更多資訊,
有點向政府定型化契約以及商品標示的規定,
如果你覺得他們提供的已經夠多,那應該跟我要做的也不衝突。
希望我的補充,可以讓各位瞭解我的意思~
※ 編輯: nmns 來自: 140.109.82.191 (05/2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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