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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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節錄 :
倘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未為任何審核,或已有相當理由足認屬侵害名譽之言論而未為任何防
止措施,猶令該侵害名譽之言論繼續存在,自屬違反作為義務,亦可成立不作為侵權行為。
版上有id從2022年連續對我誹謗 妨害名譽長達一年多 文章幾十篇
指名道姓說我沒有工作 憤世嫉俗 會殺人…各種誹謗 妨害名譽
如果版主不處理
刑事上可能沒有責任
不過民事責任跑不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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