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解決什麼
這陣子因為女作家的過往,讓社會上起了很多討論
要補習班老師實名化,要鼓勵受害者站出來,要通姦除罪......
討論都是好事
今天我喜歡的劉北元律師也發了相關的文章,是以精神病過來人的角度去做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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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在2016年結婚,在婚宴上對賓客致詞時坦言自己的精神病史,並且說:『如
果今天婚禮我可以成為一個『新人』,我想要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我想要成為一個
對他人痛苦有更多想像力的人……我想要成為可以實質上幫助精神病去污名化的人。」
我想這件事才是我們更應該去重視的,因為她用生命來告訴我們,這個社會對於精神病
患的包容與理解仍然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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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臉書的其他好友問他:
律師,最近因為這個案子,才讓大家開始重視妨礙性自主的罪,但因為許多原因(當事人
主張合意,被害人不敢報案,被害人太晚報案無法蒐證等等),導致定罪率不高,法律有辦法
解決嗎???
我很想直接告訴他,其實一點辦法都沒有
很多人期待法院如同包青天一般明察秋毫,讓沉冤得雪,世界不再有竇娥
但其實竇娥會因此起死回生嗎?鍘了陳世美又能讓秦香蓮破碎的家庭回來嗎?
不能,都不能
此種法律只能靜靜觀望的蒼白與無力,尤其展現在性犯罪,家暴,以及離婚官司上
曾經看過一篇圖文:我幫強暴我的人做早餐
裡面可以讓我們多少靠近一點被強暴者的心理狀態,
人性是如此的複雜,法律終究是死板板的,如何剖析人呢?
只能靠外部的證據
很遺憾的,若你真的幫強暴你的人做早餐,可能會被認定是你合意的一個象徵
(因為你沒有尖叫逃跑阿,還開開心心的)
甚至若不小心上了八卦版,只會落得母豬的稱號,或是被嘲諷"喔價錢談不攏"
林奕含在書本裡以及臉書裡都多次討論這件事情
例如
最近捷運裡「拒絕性騷擾」的海報是話題。
我小說拖拖拉拉寫了這麼久
其實也只在講一件事:
把問題歸咎於「沒有說不」的受害人
「沒有迅速報案」的受害人
正是這樣的文化支持著性的騷擾侵害事件
也就是說 支持加害人。
最近也許多人討論著博愛座的存廢。
對我來說
跟拒絕性騷擾的海報和空蕩蕩的博愛座
一樣讓人心慌的還有
車廂裡台北文學獎的得獎作品節錄
聞樂而相思 感時而傷逝 登山而小我
我非常害怕文學上百千年來用濫了的意境
一個人運用登山小我的意象
我只能有兩種想法
一則他笨到孵不出新意
二則他是不誠實的
他登山 但他本能並不小我 他只是記得書上登山可以小我
我非常害怕文學上的不誠實
每次把腳釘在車箱子底 望進小海報的窗裡
我總想像著一個沒有時間讀書的上班族
每日每日站在那個位置
領帶把他的脖頸托起來 公事包把他的手拉直
皮帶把他腆出來的肚腩又勒韁回去
假若他以為那就是文學......?
我釘在那兒 這許久
心裡那個煎煎啊
或是
反正女生在被侵犯的100小時
或是100天內
飲食如常 衣著如常 談笑如常 屎尿如常
當初就一定不是不合意性交
只要沒有一哭二鬧三上吊的 都是愛
做愛
美美地做一場永夜的愛
沒有人願意去設想創傷當下的防衛機制可以多複雜
祝世界上的阿翰及其聲援者們死光光
幹
人心的狀態是如此的微妙,複雜,每一個案件都是個案,有通則嗎?
這個女孩有哭,那個女孩沒哭,有哭的那個一定比較可憐嗎?
所有的法官,檢察官都是在用人的身體在做神的事情
誰能夠真的還原現場???
更何況,退萬步而言(這也是具法律用語),即使懲罰了被害人,
難道這件事情就可以復原了嗎?
已經插入的,不會被抽出來,沒有一個人的痛苦可以被和解
等到傷害造成,再來要求還我公道,真的有用嗎??
真正該做的不是只有修法而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
願我們都能成為更加體察他人苦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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