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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日記。
和安跟她同學一起去法院旁聽。
oo地方法院比想像中老舊,進門還要安檢,
幸好法警們人都很好,看我們應該是看猴子的感覺吧。
今天只有五樓、六樓有旁聽,我們便搭著電梯上了五樓。
法庭的門開著,但我們沒有馬上進去,
當時猶豫著案件似乎在審理中,不知道可不可以進去。
後來,外面的螢幕上顯示著「臨時庭」,上一個毒品案的已經開完庭了。
裡面聽起來有點怪,像是在吵架,一個OBS的嗓門有點大。
她穿著寬鬆的上衣和牛仔褲,或許是法庭裡工作的人吧,看起來很理直氣壯。
我們想了想,還是進去了。
坐下之後,我看了看被告。他穿著暗紅色的衣服,駝著背,神色看起來有點不解。
我們前面坐了兩個學姐,右邊那區坐了另外兩個人。
現場有點混亂,後來才知道被告表示之前有審理過了,為什麼還要再審一次,
而在書記官旁邊(我看不到她的名牌)的女生一直走來走去,好像在找資料。
這時,發生了一位小插曲。前面其中一個學姐拿出手機用了一下,被OBS要求離開法庭。
她說,我不是有說要關機嗎,我沒有說嗎!
學姐有點憤怒的說沒有。
OBS爆氣了,很大聲的問我們她真的沒有說嗎?
另外一個學姐搖搖頭,右區的也是。我們三個一臉茫然(拜託我們才剛進來欸)看向她。
她更生氣了,說難道法庭上也沒講嗎?
她們又搖了搖頭。
她生氣的大吼,那你們現在手機都給我關機喔!
然後她走出庭外,又走了回來。
「外面有寫手機要關機啊,就算我沒有講,你們是不識字嗎?都讀到大學了,連幾個字都看不懂嗎?」
然後她又到外面跟那個學姐說了一樣的話,大聲到安翻了個白眼,表示她根本在遷怒吧。
我是覺得啦,
外面有貼旁聽規則,法庭門口上也確實寫著手機要關機。
妳可以說,外面就有寫了,你們來旁聽本來就應該先弄清楚規則,
甚至妳或許完全沒有義務提醒,趕違規的人出去我也是完全沒話說的。
可是妳問的是「我真的沒有講嗎」啊太太,就事論事嘛,啊你就沒有講不然是想要我們說什麼?
而且還扯到不識字?有必要用這種污辱人的方式嗎?
碰到妳我也是無言了。這是我第一次旁聽就遇上台灣鯛的意思嗎?
呵呵。
她罵完人後,法庭上的混亂還是沒有結束。
但是檢察官很有趣。
他看起來很年輕,個子不高,短短的瀏海露著眉毛,戴著黑框眼鏡,
穿著檢察官的紫色滾邊袍子,看起來寬寬大大的。
他走過來,說剛剛有兩個財法的學生,問我們是不是要作報告。我們點點頭。
檢:「你們是財法的嘛。」前面的學姐點點頭。「那你們呢?」「我是司法的。」我回答,檢察官點點頭。
「其實你們選禮拜五不是很好耶,比較少庭;
而且要看法庭運作應該要看審理庭,比較有交叉互動,看準備庭比較沒感覺。」
「因為課的關係,所以禮拜五比較有空。」學姐回答。檢察官點點頭。
「而且今天六樓也不能旁聽。」坐在右區的兩個女生補充。
「真的喔!」檢察官想了想,「可能是不公開審理吧。」我們點點頭。
然後他就回他的位置去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看到我們想起了他的大學時光,還是怕我們太無聊了所以過來聊了一下,
又或者是覺得台灣鯛是不是讓我們留下了壞印象想緩和一下氣氛──其實是的,不過我們也不會因此就對法庭留下壞印象,
我們又不是台灣鯛。
好吧,不管是哪一個,他真是個有趣的人。
沒想到寫了一千多字,還在前言。不過我猜內容很快就會結束了,因為我其實不是很懂。不好意思我資質愚昧。
這是一個毒品犯被告的故事。
原來我們進去前的混亂,是因為他覺得已經有一樣的事件被審過了,為什麼還要再審一次,所以法庭上的工作人員一直找資料。
法官後來來了,法警叫所有人起立,然後他向就定位的法官敬禮,說了聲法官好。好吧這其實有點有趣。
法官看起來也很年輕,髮長至肩,戴著眼鏡,輕聲的說了句請坐下。
然後她低聲的說了些什麼,似乎是在向那個我不知道職稱的人確認些什麼。
喔對了,書記官看起來也好年輕喔,劈哩趴啦的一直打字,超神速的。
好啦,然後法官就開始陳述,好像是O月X號跟O月@號,一次被抓一次自首還是怎樣的,我真的不是很懂。我只知道一次A毒品一次B毒品。
法官解釋了一下,驗尿技術目前只能回溯到96小時前,所以兩次一定是不同的事件,一罪兩罰也不是合法的法院不會這樣做。
後來被告就說,大概是兩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都太接近了,所以他不小心搞混了。
然後說一說,法官開始向被告確認前科,其實是一大串只是我不記得了。
好吧,這讓我想到了阿聖,他說過百分之五的犯罪人會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罪,數字我亂掰的,差不多意思就是了。
被告表示他都承認,我猜他根本一天到晚都在用,所以一直被抓其實也不是什麼太意外的事。
法官後來就直接問他頻率了,他說三到四天一次;法官還向他確認食用的方式,好像是連這個都要確認吧,法律真是一絲不苟。
不過說真的,他讓我有一種毒品食用大全的感覺。
後來有一段我真的聽不懂他們在幹嘛,只知道法官說被告在以前的審理裡曾經抗辯,說檢察官說的不是事實。
法官問,他說他被抓時是隨便跟檢察官說一個時間的,但記得最後一次食用是A毒品跟B毒品混合食用,但其實檢察官只有起訴單一毒品。
到這裡,我以為他自爆了,法庭上卻有點小小的混亂。
後來又說一說,法官說,如果你承認這些是正確的,那今天就可以審結了。
被告說好。於是法官唸了很長串,然後那個我不知道職稱的人拿了綠色的紙讓被告和檢察官簽,然後檢察官制式化的說了罪證確鑿,請法官定罪之類的。法官問被告需不需要抗辯,被告說不用。
然後就差不多這樣結束了。
因為外面的螢幕上寫還有一庭傷害的宣判庭,我跟安還在猶豫要不要聽,當時已經六點左右了。
交班的法警看著我們,笑著說結束了,下課了。
學姐已經先走了,右區的兩個也走了,安跟另一個同學也正要走出去。
我注意到檢察官脫下了法袍,往我們這邊走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想聊天,但反正我想跟他聊。
所以我提出了疑問,我說被告是不是說了些什麼。
檢察官說了一大串,對不起我還是聽不懂。
他後來又說,其實今天這庭有很多可以寫的東西。
Wow我真是資質駑鈍得無可復加啊。
他說,第一個,被告說他是混合施打毒品的,這樣可以從兩罪兩罰結合成一罪一罰;還說……我會想起來的,或許吧。
我只能說我真是太愚昧了,竟然還以為他是自爆,沒想到是技巧性的減輕可能罰則。
後來走出去,檢察官又跟我們小聊了一下,問一下我們幾年級。
「一年級。」「一年級還太早了吧,你們還沒修過刑事訴訟法,可能看不太懂。」
對啊我完全不懂。
下去之後,實在很困惑為什麼傷害事件的庭沒有開,難道是因為太晚了嗎?可是這樣真的很奇怪啊!
於是我們去問了正在吃飯看TVBS的法警。他站起來,說我們有沒有看錯,那是不是宣判庭。
對啊好像是宣判庭。
法警就說,因為宣判庭就只是宣判而已,如果被告沒有到就不會開庭。
「喔~原來如此,知道了!謝謝,拜拜~」我說。
他沒有跟我說拜拜可是跟另一個好像也要回家的法警說了。
哼。
好吧,我們真是無知,不只是猴子還是連基本常識都沒有的猴子。呵呵。
好啦大概就這樣了,天啊我竟然打了兩千多字,而且一堆廢話還沒有心得。
心得就是我真是無知,我真是無知。
……不然還有什麼?
好啦,就是我真的很想當檢察官。真的。
順便跟法醫談個戀愛,在解剖間接吻一定很浪漫。
……我真的瘋了,如果我哪天殺了人這份文檔被清出來的話,法醫們一定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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