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 天氣朦朧
昨晚花了約略兩小時的時間,
看完了東野圭吾的小說:
「黎明破曉的街道」
外遇這件事情,
在它的文筆底下,
似乎沒有對錯?
只因身不由己。
真令人諷刺,如果兩個人不愛了,
為什麼還要浪費時間在一起呢?
當一個人決心劈腿時,
是否就代表它愛第三者更勝於現任了?
只因為捨不得放棄已經好不容易擁有的。
好矛盾,其實在這三者之間,最受傷的是第三者吧?
沒有實質的名份,只因為身不由己的愛上一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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