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這樣子,開始對一個人有好感,就很容易接著喜歡上他。
其實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愛情?
感覺上有某種程序上的錯誤,而且是錯的離譜的那種。
這樣的意思,不就是我催眠自己要喜歡上這個人嗎?
那又為什麼,明明知道會變成這樣子,我還是放任自己把眼光停留在他身上呢?
很明顯的沒有可能阿。
我不相信緣分,也不認為只要我相信了,我們之間的交集就能夠因此變多。
但是我還是暈船了。
暈的好離譜。
從加摯友到關注名單,真是夠了。
一開始不是只是因為他帥,所以才有好感的嗎?
那為什麼慢慢的注意到他的可愛他的好笑了呢?
可以說不要嗎?
因為我們原本少的可憐的相處時間,再不久之後就會歸零了。
好需要暈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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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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